日前,新平县民政局发布《新平县高龄津贴政策》,明确年满70周岁老年人,符合相关规定的,每个月可以申请领取50元至300元不等的高龄津贴。 补助范围: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具有新平县城镇居民户口,年满70-79周岁且无离退休金等养老金收入的老年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领取高龄津贴。 (二)年满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实行“免申即享”,按照“免于申报、动态核查、分类处置”方式进行办理。 补助标准: (一)70至79周岁城镇居民且无离退休金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二)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三)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四)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申领办法: (一)年满70-79周岁且无离退休金等养老金收入的老年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云南省农村商业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查核实,张榜公示7天,确认无异议后,填写《新平县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审批表》,连同本人半寸照片2张,报乡镇(街道)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发放。 (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免去“申请”流程,依托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此次高龄津贴发放采取动态管理方式进行,由民政部门与社保、公安、财政、卫健等部门共同协作,建立高龄老人信息核对制度,乡镇(街道)、村(社区)定期核查老年人信息,如领取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户口迁出新平县或已去世的,家属应及时反馈给当地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上报乡镇(街道)并及时停止发放。乡镇(街道)于每月10日前将领取高龄津贴新增、退出、发放人员汇总表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老年人的动态情况及时增减高龄津贴发放人员并按月发放。 当前,该项工作已经开展,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抓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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