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


来源:新平县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4-02-22 15:02   点击率:146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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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根据地方立法权限,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智慧旅游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订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9.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行政许可职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和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13.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文化股、旅游股。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图书馆

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艺创作室

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5.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阵地建设、管理、使用和宣传队伍建设,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强化宣传舆论,营造经济社会发展良好舆论环境。抓好学习型机关建设。注重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主题教育目标任务要求,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抓好制度体系建设。重点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财务管理、选人用人等领域推进制度规范,分类建立各类制度执行台账,安排专人督办执行情况,以责任落实倒逼工作落实。

二是挖掘地方特色亮点,创作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开展戏曲进乡村、百团千队、村晚等文化惠民演出,通过举办广场舞、服饰等赛事活动,创作一批小戏、曲艺、小品、歌舞等优秀作品,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等文艺展演、赛事的文艺创编。持续推进群众性文化活动和“热眼读新平”全民阅读推广活动等文化服务品牌,满足群众文化需求,挖掘开发非遗产品,增加文化旅游产品供给。

三是加大文物和非遗文化保护力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的挖掘和阐释,以开展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抓手,深入挖掘培育,重点扶持县级以上名录保护。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修缮资金,完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富春街传统民居的修缮工程和两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设计方案。争取申报滇南、滇中、思普三区地委代表联席会议旧址及耀南中学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对全县进行可移动文物调查及征集。

四是围绕景区品质的提升,磨盘山围绕5A级景区的创建,完善景区的基础设施,打造以森林旅游和户外探险的业态产品,哀牢山以生态康养和科普研学为旅游目的地,打造中高端的旅游度假产品,红河谷以戛洒为中心,以欢乐水世界为引领产品辐射带动周边的乡村旅游,农业加旅游助推全域旅游的发展。

五是强化项目谋划,推进拟开工建设项目。完善文旅项目储备库,重点推进新平戛洒“喊月亮”农文旅融合一体化、新平哀牢山民宿群项目,着重规划水塘镇大帽耳山旅游资源开发、戛洒电音沐浴、戛洒漫湾大健康养生基地、戛洒关竜文旅商业中心、戛洒甜蜜文化街、大沐浴花腰傣原生态文化风情体验地6个项目,推进文旅新业态发展。着力跟进项目建设,为企业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新平戛洒“喊月亮”乡村振兴农文旅融合一体化项目和哀牢山民宿群项目如期开工建设。

六是加大引流入新的工作,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省内外知名旅游企业的合作,创新市场合作的机制,实施游客的倍增行动。

七是提高旅游服务的集团化、组织化、专业化水平,策划一批旅游精品线路,开发一批旅游精品产品,延长游客的体验链条和在新平游玩的住游时间,从一日游向多日游转变,从观光游向多层次消费转变。

八是加大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从加强法治建设、依法科学决策、严格规范执法、开展法治宣传、推行政务公开等五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完善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信息通报,打破部门条块分割,加强配合,形成部门联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九是加大对外的宣传营销,创新宣传模式,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抓住疫情后旅游产业恢复发展的有利时机,完成“七个十”宣传任务,利用新媒体进行海量宣传,不断提高新平的旅游知名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32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超编0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1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19.14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17.34万元,下降11.32%,主要原因是上年县财政安排“新平号”高铁冠名宣传项目补助经费,而本年未安排。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19.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19.1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19.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总收入减少117.34万元,下降11.32%,主要原因是上年县财政安排“新平号”高铁冠名宣传项目补助经费,而本年未安排,导致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总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19.1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1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4.5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7.73万元,下降7.99%,主要原因是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下属单位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馆2023年年中有2名新调入人员,导致2024年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项目支出24.6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4.71万元,下降88.78%,主要原因是上年县财政安排“新平号”高铁冠名宣传项目补助经费,而本年未安排相关经费,导致2024年项目支付与上年对比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81万元,主要用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党建支出;

2070101行政运行安排支出578.83万元,主要用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070109群众文化安排支出16.40万元,主要用于县级非遗传承人补助及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

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会议费支出;

2070204文物保护安排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新平县可移动文物征集经费;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5.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7.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安排支出105.6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安排支出4.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死亡职工抚恤金;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安排支出41.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安排支出1.8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安排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安排支出2.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2210201住房公积金安排支出68.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4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1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次,共计接待14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3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党建工作经费1.81万元

绩效目标:按照上级党委相关政策,近年来基层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党组织弱化、边缘化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机关党支部、文化馆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各项党的活动得以正常开展,支部活动、党员学习积极性将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项目资金预算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玉溪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办通〔202010号)第五条之规定;项目资金的用途:项目预算资金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务工作者等;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党员活动阵地建设与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确保所属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必要支出;与党支部乡村振兴联系点开展党内活动;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委员交通通讯补助;其他党建工作的必要支出;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三个党支部:文化馆党支部、机关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预算支出内容:用于文旅局党总支及下属的3个党支部加强党组织建设开展的各项党内活动。项目预期:能够使机关党支部、文化馆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各项党的活动得以正常开展,支部活动、党员学习积极性将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中央及省、市、县级免费开放资金3.60万元

绩效目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一般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治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民间文化传承和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资金的使用范围: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00万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补助为每站馆每年5.00万元。实现两馆一站全部面向公众免费开放,日常免费服务项目不低于8个,平均每天开放时间不低于6小时。全县1个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12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全部免费开放。

(三)新平县可移动文物征集经费10.00万元

绩效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关于做好新平县可移动文物征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通过社会捐赠、借展、购买、复仿制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开展可移动文物征集;对文物古籍、陶器石器、青铜器、杂件及木构件进行征集;完成博物馆布展所需文物的征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对收藏机构和个人收藏的文物进行购买。由专家鉴定后,参考市场行情对符合标准的文物进行评估,并经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认可后征集。计划征集博物馆内老物件字画5件,陶器石器类5件,银饰品3件,青铜器类1件。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95万元,差旅费1.00万元,培训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10万元,工会经费6.56万元,福利费4.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0万元,邮电费0.80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0.3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82万元,增长4.0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保障水平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资产总额824.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69万元,固定资产804.6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76.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9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11.41万元,其中出租资产57.04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1.41万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2700136200300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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