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9-13 17:09   点击率:76打印】【关闭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或者调整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需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全县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贯彻国家人社部、省委、省政府、省人社厅,市委、市政府、市人社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决议、决定,局党组提出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四)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需由局党组会议研究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六)决定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目录、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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