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度)


来源:新平县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3-09-12 16:09   点击率:111打印】【关闭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新平县卫生健康局编制印发《新平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新平县卫生健康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新平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查阅(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1ea1797a-fa91-4e88-bf15-2c300a125087&pid=ed57ccb2-1b2c-4c8b-950e-c3cf371a4f0e直接搜索信息,或是到新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幸福路24号)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新平县卫生健康局还将采取在相关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健康新平公众号等辅助性媒体上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新平县卫生健康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新平县卫生健康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新平县卫生健康局申请获取。新平县卫生健康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新平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新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幸福路24号;

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800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7011081;

电子邮件:xpxwjj@126.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申请公开页面办理)。 

邮政编码:653499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新平县卫生健康局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新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新平网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新平县卫生健康局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新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处理:

  1.新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新平县卫生健康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新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新平县卫生健康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新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新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 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 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新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有关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策法规及综合监督股投诉(监督电话:0877-7013822),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投诉。

附件:新平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审批表.docx.xlsx.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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