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务信息,除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新平县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或是到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桂山街道办事处桂山路95号)咨询或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新平县水利局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新平县水利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桂山路95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7-7023091 邮箱:2197799242@qq.com 邮政编码:653499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新平县水利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新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新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新平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对于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 新平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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