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新平县投资促进局编制了《新平县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有关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如信息项目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局的信息公开。免费公开的信息可参看县投资促进局编制的《新平县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局机关办公室查询,办公地点:新平县桂山街道振兴路2号政务大厅6楼。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两种公开形式:一种是上网查询,另一种是到办公地点查询。 (三)公开时限 新平县投资促进局各类需公开的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在自信息产生后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申请获取。 (一)公开范围 县投资促进局可以公布的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局办公室编制的《目录》。 (二)申请受理机构 新平县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投资促进局办公室办公地点:新平县桂山街道振兴路2号政务大厅6楼。办公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14:30-18: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877-7718088 0877-7718088(传真) 邮 箱:279995206@qq.com 邮政编码:653499 联 系 人:鲁松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的提出有以下三种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新平县投资促进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由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帮助其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的,应当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4.新平县投资促进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新平县投资促进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机关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五)申请的处理 新平县投资促进局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新平县投资促进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原由,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事项不属于投资促进局掌握的信息,我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3.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投资促进局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4.申请事项属于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投资促进局未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资促进局将根据有关规定查处。 监督电话:7015802(县监察局) 地 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县政府办公楼 邮 编:653499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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