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度)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新平县信访局编制印发了《新平县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新平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新平县信访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新平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新平县信访局办公地址:新平县古城街道办事处新平大道28号)。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新平县信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平县古城街道办事处新平大道2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877-7016507; 传真号码:0877-7016507; 电子邮件:xpxxfj@126.com; 邮政编码:6534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 ,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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