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2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12-04 17:12   点击率:131打印】【关闭

新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124日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7015338(新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窗口)、0877-7018658 (新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股)

     真:0877-7019286

 通讯地址:新平县平山路33号(新平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8楼)
   
    编:653499

公示时限:2018124 1210 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类型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平县信誉加油站改造项目

新平县扬武镇G213国道旁

新平县信誉加油站

环境影响报告表

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改扩建后项目区92#汽油罐2个,0#柴油罐1个;预计油品年销售量为420吨,其中,汽油300/年,柴油120/年。改扩建后项目的油罐总储量约为110m3。其中92#汽油2个,30m3/个,0#柴油罐1个,50m3/个,工程储油罐总罐容85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本加油站改扩建后为三级加油站。

一、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1)施工期水污染源

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施工污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2)施工期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一般由土地平整、土方填挖、物料装卸和建筑用料搅拌造成的,此外还会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

(3)施工期噪声污染源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各种机械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行驶时产生的噪声。

(4)施工期间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整地平整弃渣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原有油罐。

(二)运营期

(1)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汽油和柴油的储存、车辆卸油和车辆加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汽车尾气、厨房产生的油烟、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废气及生活垃圾、公厕、化粪池等产生的异味。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所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管理人员以及顾客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洗废水、雨季地表径流。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无大的噪声源,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进出加油站的车辆产生的噪声及加油机、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噪声。

(4)固废

主要有废矿物油渣及废清洗液、油污、废油渣、含油废砂和废弃滤芯等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水环境

1)施工期间做好场地周围排水工作,在基础尺寸线外设置集水坑,以便规范收排渗水或雨天积水。

2)施工时产生的剩余土方、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同时做好水土流失防护工作,尤其对于临时堆土场周边增设围挡,表面覆盖土工布,防止堆存的土石方等物料流失进入地表水体;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和清除施工围堰等遗留物。

2、环境空气

1)定期在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上洒水湿法抑尘,保持地面湿度;

2)经常对道路和施工区域进行清扫,以减少粉尘和二次扬尘的产生;

3)对于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严格控制物料的洒落,以免道路颠簸和大风天气加大起尘量;

4)在施工厂界周围搭建临时围挡,减轻施工的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减少建筑材料的露场堆放,采取必要的遮盖措施。

3、固体废弃物

1)在油罐清洗挖出后,回收企业负责将油罐运离,以油罐开始起吊、装运为时间节点,产权发生转移之后产生的全部责任与风险由回收企业承担。

2)回收企业在提货现场需接受转让方全过程安全监督,并服从转让方相关安排。

3)回收企业对废旧油罐进行拆解前必须进行二次清洗,清洗过程必须专业机构进行。

4)二次清洗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5)处理危险废物的全流程应当拍照、录像并建档保存,全部档案复印件应当交由转让方保存一份。

6)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为2kg/d,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声环境

1)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污染,所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禁止在1200~14002200~600期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

2)建设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加以控制。选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产噪较大的设备的使用时间,在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尽可能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集中运行;

3)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并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和安排施工时间在靠近新桥村一侧设置隔音墙 以减少施工噪声对其影响;

4)项目还应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采用地埋式储油罐,顶部有不少于0.5m的覆土,周围回填的沙子和细土厚度为0.9m。

2)加强加油站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程作业,从管理和作业上减少加油机作业时由于跑冒滴漏造成的非甲烷总烃损失。

3)项目运营期间进出加油站的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通过绿化吸附措施处理。

4)加强项目区内垃圾收集设施管理,及时清运。

5)加强对原有油气回收装置(采用二次油气回收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建设1个容积约1m3的油水分离池,用于处理项目区加油区地面清洁废水。

2)项目建设1个容积约4m3的化粪池,用于处理项目区产生的生活污水.

3)加强储油罐及加油管线的防腐蚀、防渗漏措施,防止漏油污染。

4)建设一个容积为0.5m3隔油池,用于处理厨房废水,实现油污分离。

5)项目区设置雨污分流沟,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收集后排入站外G2133国道旁排水沟。

6)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员工的生活污水、冲厕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所有废水进入2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中的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回用于绿化和洒水降尘,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3、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油罐区设置了观测检查井,工作人员每天对检查井进行检测,以便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防止成品油泄漏造成大面积的地下水污染。

2)该项目对加油站油罐池的内表面涂有防渗物质;油罐池内采用中性沙回填。

3)在储油罐周围修建防油堤,防止成品油意外事故渗漏时造成大面积的环境污染。

4)油罐采用双层罐。

5)防渗罐池各隔池内应设检测立管,检测立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检测立管应采用耐油、耐腐蚀的管材制作,直径宜为100mm,壁厚不应小于4mm;检测立管的下端应置于防渗罐池的最低处,上部管口应高出罐区设计地面的200mm(油罐设置在车道下的除外);检测立管周围应回填粒径为10mm~30mm的砾石;检测立管与池内罐顶标高以下范围应为过滤管段。过滤管段应能允许池内任何层面的渗漏液体(油或水)进入检测管,并应能组织泥砂侵入;检测口应防止雨水、油污、杂物侵入的保护盖和标识。

4、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1)员工及顾客产生的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1)项目油罐清洗委托清洗公司清洗及处置,罐底废矿物油渣和清洗废液由清洗单位带走处置。

2)油水分离池产生废油渣,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3)加油机更换滤网产生的废弃滤芯,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拟建隔油池产生的少量油污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清理。

5)项目内建设一个5m2的危废暂存间,设置危险固废收集桶,危险固废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分类暂存;同时,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包括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和专门台账),运输应采用安全性能优良的运输车运输,防止油渣、油污掉落对环境造成影响。

5、声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区内种植绿化带,阻隔噪声。

2)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各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减轻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在项目区内设置“禁鸣”、“限速”标志。

6、风险防范措施

1)加油站站房及罩棚立柱上设置“严禁烟火”、“停车熄火”、“禁止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油站内各爆炸危险区域设有安全警示标志,配电房内设有警示标志。

2)项目严格遵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中的相关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

3)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严禁无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

4)在油罐区内设置了观测检查井。

5)定期检查设备、管道及储油罐。

6)项目油罐区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整体浇注,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有关规定。

7)油罐池的内表面涂有防渗物质;油罐池内采用中性沙回填。

8)消防产品应当选用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并经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市场准入验证合格;建筑消防设施必须由持有相应等级的消防设施专项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施工安装,并督促消防施工单位施工前接受消防监督部门的监督验证;

9)严格执行消防及安全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项目安全评价提出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上一篇:新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2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下一篇:关于2018年11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