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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贫困地区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中共新平县委办 时间:2018-12-05 15:12   点击率:431打印】【关闭

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

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平县贫困地区人居环境整治

示范村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新单位:

《新平县贫困地区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

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8

(此件公开发布)

 

 

新平县贫困地区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着力提升脱贫攻坚成效,确保贫困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硬化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稳步推进宜居乡村建设。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玉室字〔201820号),制定新平县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度统筹推进,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贫困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以实现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卫生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为目标。20182020年,全县实施完成贫困人口比例30%以上、常住人口30户以上的10个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任务(全县共有22个自然村符合条件),实现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90%以上,卫生公厕覆盖率达100%,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5%以上,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达80%以上,村庄垃圾乱扔乱堆和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三)工作要求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群众期盼,科学编制一村一规,合理确定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总结“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好的经验和做法,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主要措施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示范带动的原则,实施人畜分离、雨污分流、绿化亮化、村内道路畅通、村民素质提升五大工程。

(一)实施人畜分离工程坚持统筹推进人居环境整治与农业发展有机结合,实现人畜分离、畜禽圈养,并结合太阳能推广普及、产业发展,实现将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并资源化利用,彻底解决人畜共走、粪便污浊现状。

(二)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因地制宜采用污水治理与厕所入户相结合、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实施无害化卫生户厕入户,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确保每个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有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彻底改变污水横流的局面,实现雨污分流。

(三)实施绿化亮化工程。坚持拆危房除闲房腾空间与村容村貌提升相结合,拆除空房、闲房,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推进村庄绿化亮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绿色生态村庄。

(四)实施村内道路畅通工程。坚持村内道路建设与村庄规划管控相结合,同步推进通村组道路和入户道路建设,实现村内道路和入户道路全面硬化。

(五)实施村民素质提升工程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重要力量,引导通过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实行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壮大集体经济等方式,建立健全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坚持垃圾整治与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相结合,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

三、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县扶贫办、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中央、省、市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做优做实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支持。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充分履行主体职责,强化村庄规划引领,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将中央、省、市下达的目标接近、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整合安排贫困地区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上。

(二)明确补助标准一是贫困地区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奖补政策。以贫困自然村为单位,对贫困人口比例30%以上、常住人口30-50户的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每村奖补100万元;常住人口51-100户的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每村奖补200万元;常住人口100户以上的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每村奖补300万元。二是贫困户厕所入户改造的补助政策。对未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的旧房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达到验收标准的,在省级每座户厕补助400元的基础上,市级按平均400/座标准给予补助,合计800/座。三是易地扶贫搬迁新村和已实施过“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的村原则上不再享受示范村补助政策支持。四是示范村奖补资金筹措。资金筹措由市级通过扶贫过桥贷款解决,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先建后补。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金融部门协调沟通,充分利用扶贫过桥贷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依法依规开展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信贷支持。

(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积极探索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鼓励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和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积极引导村民委员会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维护、建设及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群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深化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三)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群众内在自觉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县委、县政府负责统筹全县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各行业部门各负其责,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按职责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好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主抓此项工作。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组成专项督查小组,强化监督考核,对不作为、慢作为、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有关情况报送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层层问责,特别是对工作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进行问责。

(二)建立督查检查考核验收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督查、部门联动、宣传、培训等工作机制,把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作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共同编制并审定方案、督促项目实施、组织项目考评验收、监督资金使用;县扶贫办负责补助资金的统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的实施;县级各牵头单位根据本实施办法积极争取配套政策资金,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报告,通报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强化激励机制,督查评估验收结果与市级支持资金挂钩。

(三)完善资金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奖补资金只能用于审定的建设内容。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要加大对奖补资金监管,实行专款专用和报账制。

(四)开展典型示范各乡镇(街道)要借鉴“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等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践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推动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

附件:新平县贫困人口比例30%以上,常住人口30户以上自然村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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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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