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 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在全县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关于在全县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 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全县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县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8〕47号)、《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玉办通〔2018〕50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平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确保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衔接有序 档案是历史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不可替代的原始凭证。档案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支撑性工作,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县档案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县委、县政府明确分管联系档案工作的领导,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按照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档案工作水平。 二、明确责任,强化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机构改革单位档案工作 这次机构改革涉及面广,时间紧,档案处置任务重。全县各级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称涉改单位)档案工作纳入机构改革组织实施的总体部署,细化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 县档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改单位的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审查,档案交接与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定等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档案归属争议等问题。 县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制定档案接收计划,明确接收范围和内容,配备档案装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做好档案接收进馆工作,防止因接收不及时出现档案遗失等问题。 涉改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明确档案工作机构和人员,做好档案资料(含文书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印章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等)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清点、交接工作,按照规定向县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原机构存续期间保管、形成的以及机构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和重要资料,重新编制或修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当起档案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把每个环节任务都明确到岗、责任到人,做到档案处置不到位,处置队伍人员不散。 三、规范处置、分类实施,确保机构改革单位档案管理有序 (一)明确档案归属流向 涉改单位的档案处置工作,以维护各个全宗的齐全完整、确保档案的安全规范管理、方便查阅利用为原则,分类进行处置。具体要求如下: 1.不再保留、纳入重新组建机构、撤销建制的部门和单位,自变动之日起档案全宗终止,实行封口管理,不得分散,档案整体移交县国家综合档案馆。 2.新组建的机构自成立之日起,新设档案全宗进行管理。原部门或单位未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依据新的职能分工移交新组建机构继续处理的,由新组建机构收集归档保存。 3.保留机构或单位名称的、优化职责或部分职责发生变化的,沿用原档案全宗。部分职责划入其他机构的,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档案仍属原档案全宗,不得分散,不得擅自带入新机构。有关机构需要利用该部门档案的,档案保管部门应按照规定提供利用。 4.更名、调整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和单位继续沿用原档案全宗。 5.组建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其办事机构设在有关部门的,不单设档案全宗,其档案纳入有关部门档案全宗进行管理。 6.归口部门统一管理且对外保留或加挂牌子的机构,不单独设档案全宗。 7.存在其他情况的,档案的管理与处置按《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二)做好档案的整理移交 1.档案移交范围: 涉改单位移交的范围包括原机构存续时保管与形成的及机构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包含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业档案、音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数字化副本,以及单位各种业务职能活动的资料、出版物、基础数据汇编、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等编研资料。 2.整理要求: 移交的档案要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范整理,并全部完成档案的文件级条目及纸质档案全文数字化工作,数据格式符合规范要求。 3.移交要求: (l)为保证档案资源的齐全完整,各涉改单位要加强对各门类档案的收集与清点,确保文件材料归档齐全完整。特别要结合单位主要职能列出清单,对照清单清查散存在各内设机构和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含电子文件材料),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 (2)移交单位应编制全宗卷、移交清册,并与档案一并移交。 (3)含有涉密档案的,移交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解密审核,提出密级变更或解密意见。 4.移交时限: 档案移交工作应在机构改革方案实施后3个月内按要求完成。 四、加强领导,确保国家档案资源完整与安全 (一)县委、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把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作为评估机构改革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的重要指标,加强检查与督促。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与机构改革工作同部署、同安排。 (二)县档案局要切实履行业务主管职能,统筹规划,组织专门力量提前介入,对本行政区域内涉改单位档案工作实施监督指导。机构改革方案实施后要及时制定印发机构改革档案管理与处置实施细则。 (三)各涉改单位要明确领导分工和工作机构,安排人员、经费,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条件保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20日内,涉改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报县档案局同意后实施。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档案工作负责机构和人员安排,档案收集、整理的具体要求,档案清点、交接程序以及日常保护、利用要求等,并统计档案门类、数量。涉改单位(不再保留、纳入重新组建机构、撤销建制的部门和单位除外)在“三定”方案确定后3个月内,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要求,编制或修订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四)涉改单位要严防档案流失和失泄密问题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对机构改革中造成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的单位和个人,对拒不按国家规定处置和移交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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