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时间:2025-01-08 11:01   点击率:11打印】【关闭

2024年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化建设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现对照《新平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相关要求,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 依法履,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在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优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强化跟踪对接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及效率,精准服务好县委县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全力完成十里河水库、正大260万吨管材等重大项目环评手续审批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16件(其中:报告书3件),登记备案17件。

2.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优化投资全环境。一是强势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共向新平县转办群众信访件6批次7件,反馈问题涉及新平县共14个方面问题。截至目前,7件群众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并全部通过市级核查验收;14个反馈问题完成整改并验收12项,达到序时进度2项二是有序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向新平县转办群众信访件5批次6件,反馈问题涉及新平县共18个方面问题。截至目前,6件群众信访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18个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验收9项,达到序时进度9项。三是全力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共向新平县交办群众信访件8批次11件,截至目前,已办结9件,阶段性办结2件。已草拟完成我县整改方案,并完成意见建议征集工作。四是强化执法监管,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企业安静期”制度,强化重金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化学品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和监管工作,明确“双随机”污染源数量91家,其中重点监管对象13家,一般排污单位78家。2024年,共出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505人次,检查企业224家次,立案10起,共处罚款74.3万元。共受理环境污染举报25件,已调解24件,正在办理1件。

3.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深化污染综合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开展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深化红河水系保护修复工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作,全县12个乡镇级水源地保护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新平县17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目前正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开展土壤污染源管控行动,完成5个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新平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修编,目前已完成调整划分初稿。严密防范化解环境风险,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10月15日,县城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65%PM2.5年均浓度17μg/m³,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7.8%;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断面占比为100%;市控断面水质优良断面占比为94.4%,县城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县城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筑牢新平生态保护屏障。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督查,协同林草、哀牢山国家级保护区管护局等部门,做好人类活动点位核查和检查;完成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项目验收;开展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目前申报材料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待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会研究;有序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2024年共编制监测报告70份,出具监测数据约7500个,为我县的蓝天碧水净土提供精准可靠的数据支撑

(二)多措并举,全面提升执法水平

1.推进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重要意义,结合职能职责,按照《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玉溪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大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标对表,查找出我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3个。目前,已针对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效能。

2.严格实施执法“三项”制度。制定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一是规范执法公示制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双随机”抽查结果等执法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佩戴或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主动陈述其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二是严格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文字记录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规范音像记录对行政相对人实施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相对人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三是严格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审核程序,细化审核范围,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细化审核范围。所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决定之前,都经分局政策法规与生态保护股、分局案审会审查后,报市局法规宣教科审查,市局案件审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并报分管领导审批。针对疑难案件,组织法律顾问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

3.强化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网上资格考试制度,未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和培训考证。目前,完成年内4名退休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注销,2名新入职人员通过了行政执法证考试,全部执法人员于2023年完成全国统一标准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

4.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按照“查严、查细、查实、查全”的要求,2024年4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执法大练兵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组织评查组对我局2023年承办办结的18件行政许可和10件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经评查,案卷合格率100%。同月,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案卷评查结果进行学习,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并及时纠正行政执法案卷中的瑕疵达到了以评促学、以评互学的目的。

5.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严格执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玉溪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等相关制度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通知》精神,规范行政执法,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

6.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全面落实玉溪市2024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调度会议精神,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11件,准备启动1件。

7.深化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结合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加强信用主体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的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信用主体适当降低抽查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信用主体适当提高抽查频次,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大力推进信用分类分级监管。

8.推广应用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玉溪市分平台2024329日至48组织人员参平台推广培训,积极做好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及时录入执法信息。

(三)营造氛围,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工作。

1.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普法强基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4 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及《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把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发布行政处罚及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不断提高环保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2.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环境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生态日、科普宣传周、宪法宣传周、节能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县司法局、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在县城开展主题集中宣传活动。制定印发了《新平县2024 年“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主题集中宣传、“环保·科普·法治”宣传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系列活动,全县各乡镇、重点企业、县直相关部门上下联动开展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年内我局共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14场次,发放环保宣传袋3500个,宣传围裙800块,环保宣传资料30000份,悬挂宣传布标24条,电子屏宣传环境日主题15条,展出宣传展板24块,现场解答环保咨询260余人次,近5万群众受到了宣传。

3.开展重点服务对象普法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检查中开展“一对一”普法教育服务,现场指导帮扶当事人落实好环保政策,告知违法后果,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决定的案件,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现场提出指导意见,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对恶意排污或拒不改正的,坚决从重查处。利用“新平环境监察”QQ工作群、排污许可证微信群、环保督察工作群、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线上法治宣传,定期不定期转发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引起企业广泛关注,增加公民对生态环境的认知,增强法治意识。一年来,共转发图文普法信息124条。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干部全年学习计划重点内容带头学习、带头研究,统筹推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2024年共召开党组会议9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24次,党员大会10次,支委会10次,主题党日10次,党课10次,公开政务信息97期。

(二)贯彻部署法治政府建设要求。

发挥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法治建设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考核指标、年终述职报告中,在党组会、局务会及专题会上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台账,做到法治建设工作与党风廉政,与业务工作目标同一、工作同向、考核同步。

(三)规范依法决策制度。

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均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召开党组会议9次,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53项。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我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案情讨论、听证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环节重大合同签订等。2024年,法律顾问参与10件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查并提出法制审核意见,开展法律知识培训1次,法律咨询服务36次。

(四)构建生态环境“大宣教”工作格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玉溪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体系的实施方案(2024—2028 年)》相关精神,制定并印发了《新平县 2024 年度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新平县2024年度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清单》,将工作任务细化到具体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并明确完成时限。强调通过健全理论武装体系、新闻舆论体系、全民行动体系、保障支撑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水平,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推进新平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度,我局稳步推进法治建设相关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执法队伍的法治意识和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学习、培训不够,在干中学、学中干、跟进学不够到位,特别是对新修定法律法规学习不深不透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仍需提升,执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案卷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法治保障能力有待提升。没有配备执法用车,现有执法装备与监管工作任务不匹配。综合执法队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不足,难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四)普法宣传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创新运用新媒体、新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能力有待加强,对个别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

四、2025年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治污全过程和各方面。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非现场执法”环境监管模式,加大在线监控数据执法应用和无人机实战化运用,强化非现场监管实施力度,提升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精细化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规范合法性审查、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制度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三)突出抓好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全面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平台,全方位、多角度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八五”普法,凝聚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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