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为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根据《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财社〔2018〕20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文件规定,现就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我县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上述两类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二、补贴险种及补贴期限 (一)补贴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种。 (二)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个可申请享受补贴的险种必须同时申请,若只申请其中一个险种的补贴其它两个险种也将视为一并申请享受。 三、补贴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以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养老保险)及我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为最高缴费基数,超过此基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作为社会保险补贴的计算标准,不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上述缴费基数计算的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人员按上述缴费基数计算的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养老保险)及我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为最高缴费基数,按其实际缴费额2/3标准给予补贴。 四、须提供的材料(相关表格均在办理地点领取) (一)《玉溪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1.现场办理缴费的,提供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复印件; 2.通过手机和电脑端网络缴费的,提供社会保险缴费电子回单或到税务部门打印缴费凭证。 (三)《玉溪市灵活就业证明》(本人签字、社区盖章确认); (四)《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3及5、6页同时印在一张A4纸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灵活就业单位收入证明及灵活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六)申请人的户口册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印在一张A4纸上); (七)《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承诺书》; (八)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激活金融功能,保证能正常使用); 五、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到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属桂山街道户口的到青龙、凤凰、五桂、太平、亚尼社区社会保障窗口办理。 六、申报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止,逾期后果自负。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申请或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自主创业已持有《营业执照》的; (二)已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即上年度省社平工资的100%);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七)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正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及领取失业补助金的)。 八 、特别提醒 各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按照“凡补贴必登记、不登记不补贴”的原则,凡是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均要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为确保大家能及时享受到相关政策,请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及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及灵活就业登记,不如期进行登记造成不能享受待遇的,申请者自行承担后果。因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紧张,补贴按提交审核的先后顺序发放,若出现资金缺口则补贴顺延至明年发放。 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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