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促进大学生及退役军人创业的积极作用,现将开展2023年度大学生及退役军人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发证日期为准,毕业时间至申请的时间不超过5年)及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以退役证发证日期为准)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社部门牵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指标及标准 大学生及退役军人创业补贴实行项目指标管理,2023年市级下达给我县的指标为5名,其中:大学生4名、退役军人1名;经评审后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参加评选优秀创业者的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创业者经营项目具有示范引领性。 (三)经营主体注册年限达1年以上,诚信守法经营。 (四)创业者经营项目吸纳就业2人(含申报者本人)以上。(有动合同或协议)。 (五)创业主体为独资经营或社会组织的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其它合股经营形式的申请人须持有最大股权。 (六)申请人创业主体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属于小微企业。 (七)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 : 1.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更为创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未满1年的。 2.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 更为创业项目最大股权人未满1年的。 3.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被列为失信的、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四、申报方式 补贴项目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及退役军人依托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向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此项补贴每人只能 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五、申报材料 《云南省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报表》 (附件1)、《 云南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附件2)、《云南省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附件3)、补贴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或退役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机构法人证书等。 六、报名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逾期不办理。 七、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咨询电话: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77-7011808 联系人:赵老师;新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877-7770386 联系人:李老师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