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根据《玉溪市加快培育商贸市场主体推进工贸分离、农贸分离工作方案》(玉政办通〔2023〕5号)、《玉溪市促进内贸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措施》(玉政办发〔2023〕11号)等相关文件及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要求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优化市场主体,助推各类农贸分离、工贸分离举措,全力激发全县商贸市场活力,开拓贸易行业新局面。 一、2022年1月以后入库农贸分离、工贸分离企业情况 截至2023年8月,全县共完成农贸分离、工贸分离共5户,其中,农贸分离2户、工贸分离3户。2023年8月入库1户工贸易企业。5户企业均属于零售业,截至2023年7月累计完成零售业销售额,累计增速247.2%。占全县限额以上零售业销售额的13.4%;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0.5%。 二、当前农贸分离、工贸分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农业产业优势未挖掘 2022年以来,农业市场主体倍增成效明显,围绕农业产业的比如从事农产品收购销售、农资农具销售的贸易类中间数量庞大,但是有很多都没有注册成为市场主体,产业链延伸基本处于空白,急需开展农贸分离工作,把农业行业产值迅速有效的转化为商业价值。 (二)工业产业发展优势挖掘不足 以仙福集团为例,目前生产环节为工业作出巨大贡献,销售板块因成立工贸分离企业云南闽新经贸有限公司为贸易作出巨大贡献,但是原材料采购环节每年近100亿的贸易量没有纳入统计。其他的比如球团厂、大红山两矿等也存在类似问题。急需开展工贸分离促进原材料采购环节、工业品销售等环节对经济指标的贡献,为贸易繁荣添砖加瓦。 (三)奖补政策存在一定局限 目前可以依据县委、县政府的《关于培育发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工作实施意见》(新发〔2020〕7号)对纳限成功的商贸企业开展奖补。但是对于大体量的市场主体培育并不适用,不能有效撬动经营者的积极性。简单的纳限奖补无法弥补企业的税收负担和运营成本。且能达到纳限标准的企业还是比较少。 (四)税收费用、会计成本负担过重 从新平的优势产业农业、工业中独立成立贸易公司,除增加企业印花税负担外,将导致企业无形当中增加最低5%的企业所得税,5%到9%不等的增值税,按增值税的10%交纳的三项附加税。这样额外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对于数量庞大的批零住餐企业,能达到纳限标准的比较少;对于农业企业来说,开展农贸分离成立贸易公司后,由之前合法享受农业免税政策变更为贸易类必须依法缴税,经营者大多不愿意再注册贸易公司。另农贸分离、工贸分离大多是一套班子挂两个牌子,像这样的企业导致限额成功后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无法准确填报统计每季上报的统计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 三、农贸分离工作对策建议 (一)加大对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特别是农贸、工贸分离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力度 今后工作中着力以加快商贸发展、做大商贸总量为目标,以转变商贸发展方式、扩大城乡消费为主线,不断提升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整体实力,重点一是大力挖掘限下商贸企业发展潜力,加大限下商贸企业的摸排力度,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含电商企业)升级为限上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升级注册为企业;二是创新组建形势,积极推动“工贸分离”、“农贸分离”,鼓励工业、农业企业将营销服务部门单独设立创办商贸流通企业,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多种形式组建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鼓励专业合作社企业联盟、股份合作、连锁经营等各种形势,将各行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合作组建为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新型商贸企业;三是建立和完善拟纳限商贸企业储备库,同时推动达限商贸企业纳入管理,深入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指导商贸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争取成熟一户、发展一户。 (二)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农贸、工贸分离工作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加大税收、财务等相关政策支持,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切实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具体现实问题。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提高企业对开展“工贸、农贸分离”的认识,调动企业的配合程度,引导企业自愿开展“工贸、农贸分离”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企业社会参与氛围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向企业宣传,充分调动企业农贸、工贸分离的积极性。联合各部门各乡镇积极向企业宣传工、农贸分离的重要意义和扶持政策,增强企业的主动性。组织相关企业家到分离成效明显的成功企业考察学习,让企业实地感受工、农贸分离后对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成效,坚定企业信心,激发其主动实施分离的热情。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加大农贸、工贸分离企业培育力度,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大对分离企业的培育力度,重点扶持回报率高、成长性好、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的贸易企业,培育形成一批高质量发展的贸易骨干企业,对全县消费市场形成强有力的拉动,不断提升全县农贸、工贸分离企业整体素质、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提升限上企业的贡献。进一步加强对农贸、工贸分离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部门职能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协作,强化行业监管。统计、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做好农贸工贸分离企业摸底清查工作,对于达到入库条件的贸易单位及时申报入库,不断提高限额以上贸易单位比重,潜力得到释放以实现持续拉动贸易行业稳步发展的有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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