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 2021年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违法行为人罗某于2021年8月24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罗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罗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者竜)行罚决字〔2021〕7号。 2、违法行为人潘某于2021年8月26日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潘某的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给予潘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1〕110号。 3、违法行为人龚某某于2021年8月2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龚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龚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收缴龚某某的赌资人民币2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62号。 4、违法行为人饶某某于2021年8月2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饶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饶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收缴饶某某的赌资人民币21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63号。 5、违法行为人刘某娟于2021年8月2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娟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刘某娟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收缴刘某娟的赌资人民币42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64号。 6、违法行为人刘某明于2021年8月2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明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刘某明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收缴刘某明的赌资人民币2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65号。 7、违法行为人董某某于2021年8月2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董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董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收缴董某某的赌资人民币5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66号。 8、违法行为人TRIEU XUAN MUOI(赵某某)于2021年8月29日因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TRIEU XUAN MUOI(赵某某)的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违法行为给予TRIEU XUAN MUOI(赵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拘留审查期限折抵行政拘留期限,对TRIEU XUAN MUOI(赵某某)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1〕22号。 9、违法行为人PHAN SU MAY(盘某某)于2021年8月29日因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PHAN SU MAY(盘某某)的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违法行为给予PHAN SU MAY(盘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拘留审查期限折抵行政拘留期限,对PHAN SU MAY(盘某某)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1〕24号。 10、违法行为人肖某某于2021年8月31日因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肖某某的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违法行为给予肖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拘留审查期限折抵行政拘留期限,对肖某某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1〕25号。 11、违法行为人田某某于2021年8月31日因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田某某的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违法行为给予田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拘留审查期限折抵行政拘留期限,对田某某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1〕27号。 12、违法行为人陈某某于2021年8月31日因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陈某某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违法行为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拘留审查期限折抵行政拘留期限,对陈某某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1〕28号。 13、违法行为人肖某某于2021年8月31日因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肖某某的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违法行为给予肖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拘留审查期限折抵行政拘留期限,对肖某某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1〕26号。 14、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1年9月1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对罗某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67号。 15、违法行为人王某于2021年9月1日因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的威胁人身安全违法行为给予王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王某的长刀1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平掌)行罚决字〔2021〕2号。 16、违法行为人付某于2021年9月6日因持有、使用伪造的人民币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付某的持有、使用伪造的人民币违法行为给予付某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没收付某使用的2张伪造人民币,追缴违法所得的175元人民币退还被侵害人,责令退赔被侵害人苗某的损失15元人民币、刘某的损失1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1〕112号。 17、违法行为人雷某某于2021年9月7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雷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雷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社区戒毒三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1〕113号。 18、违法行为人柏某某于2021年9月8日因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柏某某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违法行为给予柏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收缴柏某某非法携带的1支气枪及16发气枪子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新化)行罚决字〔2021〕10号。 19、违法行为人邹某某于2021年9月10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邹某某的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给予邹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69号。 20、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1年9月10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杨某某的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72号。 21、违法行为人周某于2021年9月14日因殴打他人和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周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周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周某的故意损毁财物违法行为给予周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对周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75号。 22、违法行为人苏某某于2021年9月16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苏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苏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社区戒毒三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76号。 23、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1年9月17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李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社区戒毒三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1〕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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