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 2022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22年4月22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普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老厂)行罚决字〔2022〕1号。 2、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22年4月24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53号。 3、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2年4月24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之规定,对王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54号。 4、违法行为人孙某于2022年4月24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孙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孙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55号。 5、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2年4月24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张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56号。 6、违法行为人罗某珍于2022年4月26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罗某珍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罗某珍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57号。 7、违法行为人罗某良于2022年4月26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罗某良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罗某良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58号。 8、违法行为人罗某顺于2022年4月26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罗某顺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罗某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59号。 9、违法行为人李某贵于2022年4月26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李某贵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李某贵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60号。 10、违法行为人李某凤于2022年4月26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李某凤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李某凤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61号。 11、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2年4月28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李某某的故意伤害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收缴李某某的作案工具1块红砖。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者竜)行罚决字〔2022〕5号。 12、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22年4月28日因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的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法行为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2〕9号。 13、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22年4月28日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的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违法行为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36号。 14、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2年4月29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罗某某的故意伤害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65号。 15、违法行为人易某某于2022年4月29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易某某的故意伤害违法行为给予易某某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66号。 16、违法行为人马某某于2022年5月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马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马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马某某的赌资人民币15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37号。 17、违法行为人李某仙于2022年5月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仙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李某仙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李某仙的赌资人民币15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38号。 18、违法行为人徐某某于2022年5月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徐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徐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徐某某的赌资人民币15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39号。 19、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22年5月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李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李某的赌资人民币15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40号。 20、违法行为人李某萍于2022年5月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萍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李某萍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李某萍的赌资人民币15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41号。 21、违法行为人李某龙于2022年5月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龙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李某龙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李某龙的赌资人民币15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42号。 22、违法行为人李某安于2022年5月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安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李某安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李某安的赌资人民币15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43号。 23、违法行为人杨某琼于2022年5月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琼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杨某琼罚款三百元的处罚,收缴杨某琼的赌资人民币3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44号。 24、违法行为人张某华于2022年5月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某华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张某华罚款三百元的处罚,收缴张某华的赌资人民币3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45号。 25、违法行为人杨某于2022年5月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杨某罚款三百元的处罚,收缴杨某的赌资人民币3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46号。 26、违法行为人师某于2022年5月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师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师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师某的赌资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47号。 27、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22年5月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李某的赌资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48号。 28、违法行为人管某某于2022年5月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管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管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管某某的赌资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49号。 29、违法行为人杨某兵于2022年5月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兵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杨某兵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杨某兵的赌资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50号。 30、违法行为人张某于2022年5月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收缴张某的赌资人民币7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51号。 31、违法行为人尹某某于2022年5月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尹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尹某某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收缴尹某某的赌资人民币7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52号。 32、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22年5月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普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收缴普某某的赌资人民币7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53号。 33、违法行为人张某富于2022年5月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某富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张某富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收缴张某富的赌资人民币7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54号。 34、违法行为人鲁某某于2022年5月10日因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鲁某某的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违法行为给予鲁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57号。 35、2022年5月11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玉溪新平某某加油站因违反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限制交易措施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玉溪新平某某加油站的违反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限制交易措施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处罚,并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119号。 36、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2年5月12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2〕20号。 37、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2年5月13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罗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老厂)行罚决字〔2022〕2号。 38、违法行为人施某某于2022年5月13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施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施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老厂)行罚决字〔2022〕3号。 39、违法行为人刘某于2022年5月1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刘某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刘某的赌资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2〕15号。 40、违法行为人高某于2022年5月1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高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高某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高某的赌资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2〕16号。 41、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2年5月1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李某某的赌资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2〕17号。 42、违法行为人廖某某于2022年5月1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廖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廖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廖某某的赌资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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