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2年11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2〕24号。 2、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2年11月2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2〕25号。 3、违法行为人潘某某于2022年11月2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潘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潘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2〕26号。 4、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2年11月29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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