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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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地方立法权限,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草案。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3.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5.负责建筑业发展、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监督标准定额、招投标工作。起草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检测等建筑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6.负责规范村镇建设,拟订村庄和集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农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乡镇(街道)公厕改造建设和乡镇(街道)生活污水治理。负责村镇建设业务统计工作。参与其他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7.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文件及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承担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职责。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执行。

9.负责城市建设,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指导城市供水、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10.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相关工作。

11.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负责受理、调查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来信来访、纠纷和矛盾。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完成登记注册建筑业企业净增38户;完成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净增2户。

2.上线运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出台促销售稳投资防风险一县一策;新平老城片区一期项目剩余楼栋20242月底前实现交付。

3.实施城市更新项目9个,完成投资3.95亿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44个小区;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00套,发放租赁补贴200户;制定出台租赁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方案)。

4.新增竣工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达100.00%,新建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新建节能建筑占比100.00%

5.新建改造市政管网37.00公里,其中:供水管网新建8.00公里,改造10.00公里,排水管网新建3.00公里,改造3.00公里,污水管网新建3.00公里,改造10.00公里;天然气管网新建1.00公里;市政道路改扩建4条,共2.25公里;消除城市(县城)黑臭水体。

6.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1户;完善戛洒镇、扬武镇、漠沙镇、水塘镇、平掌乡、者竜乡镇区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启动老厂乡、新化乡、建兴乡镇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7.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安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努力实现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零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建设管理股、住房保障和人民防空管理股。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房产管理所。

2.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更新改造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房产管理所

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5.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更新改造服务中心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年末其他人员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76,701,383.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701,383.3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045,159.05元,增长2.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45,159.05元,增长2.3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内新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西片区和棚户区改造贷款本息等政府支出责任预算,部分工作经费、项目工程款以及年中追加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均为财政拨款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76,701,383.31元。其中:基本支出7,307,621.33元,占总支出的4.14%;项目支出169,393,761.98元,占总支出的95.8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045,159.05元,增长2.3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9,379.91元,增长0.82%;项目支出增加3,985,779.14元,增长2.4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内新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西片区和棚户区改造贷款本息等政府支出责任预算,部分工作经费、项目工程款以及年中追加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均为财政拨款预算,故本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07,621.3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963,749.85元,占基本支出的95.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3,871.48元,占基本支出的4.71%。人均情况:办公费人均支出3,270.06元、水费人均支出463.01元、电费人均支出211.75元、邮电费人均支出378.38元、差旅费人均支出132.30元、公务接待费人均支出266.49元、工会经费人均支出821.62元、福利费人均支出472.8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9,393,761.9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882,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玉溪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老城片区改造项目资本金借款本息(更正)专项资金支出40,000,000.00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老城片区还本付息;

2.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经费支出462,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200套);

3.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经费支出8,42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200套);

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15年、2016年省级规划示范村寨资金贷款本息专项资金支出803,845.86元,主要用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15年、2016年省级规划示范村寨项目贷款还本付息;

5.2023年省预算内前期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400,000.00元,主要用于燃气管道老化改造项目可研编制费和方案编制费;

6.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西片区城镇化建设项目支出责任(20162022年度)专项经费支出48,425,600.00元,主要用于西片区城镇化建设项目支出责任;

7.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规划展览馆周边景观、县城东入口及扬武镇大开门片区提升改造等项目前后期工作经费支出76,000.00元,主要用于花腰傣生态农庄牌坊项目结算审核费、补测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规划区1:500地形图测量项目测绘费;

8.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新平大道局部路面修复及2020年县庆期间绿化补种等工程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92,985.00元,主要用于新平大道局部路面修复工程款、新平大道局部路面修复工程编制及招标服务费、新平大道(新河桥桃花岛)局部路面修复工程结算审核费、新平大道局部路面修复工程结算审核费、新平民族广场及锦绣社区2020年县庆绿化补种工程款及工程结算审核费、新平大道溪湖公园段交安工程费;

9.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及政府贴息专项经费支出1,651,580.00元,主要用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房抗震补助资金;

1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西片区城镇化建设项目支出责任(20162022年度)专项经费支出19,000,000.00元,主要用于西片区城镇化建设项目支出责任;

11.住建局总支及退休支部党建工作经费支出14,92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党建工作的相关费用支出;

12.2022年第三批省预算内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县城市政和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县城市政和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技术咨询服务费;

1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贴息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出2,566,711.50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未收回贷款风险补偿金;

14.玉溪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老城片区改造项目资本金借款本息支付专项资金支出41,000,000.00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老城片区还本付息;

15.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专项资金支出44,000.00元,主要用于农房抗震补助资金;

16.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含戛洒)工作经费支出168,759.62元,主要用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工作经费;

17.2019年至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支出258,400.00元,主要用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经营性(聚集性)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咨询服务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0年新增四类重点对象农危房改造修缮加固一户一方案编制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0年新增边缘易致贫户危房改造修缮加固一户一方案编制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项目修缮加固一户一方案编制费;

18.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15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县级农户补助还本付息(更正)专项资金支出5,000,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还本付息资金(一期)贷款本金;

19.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专项资金支出408,960.00元,主要用于发放2023年住房租赁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701,383.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69,045,159.05元,增长64.13%,主要原因是:年内新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西片区和棚户区改造贷款本息等政府支出责任预算,部分工作经费、项目工程款以及年中追加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均为财政拨款预算,故本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9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其中: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4,92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党刊等党建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19,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5%。其中:

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19,000,000.00元,主要用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西片区城镇化建设项目支出责任专项经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2,772.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其中: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8,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退休生活补助;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8,0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退休生活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4,458.04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1,356.73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职业年金;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100,958.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去世职工死亡抚恤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543,476.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其中: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18,166.55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772.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7,845.99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691.55元,主要用于缴纳工伤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6,910,958.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84%。其中:

2120101行政运行支出5,512,528.09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支出,包括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金、临聘人员工资、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机关日常运行费用支出;

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41,879,845.86元,主要用于玉溪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老城片区改造项目资本金借款本息、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152016年省级示范村贷款本息资金(2023年)、花腰傣生态农庄牌坊项目结算审核费、补测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规划区1:500地形图测量项目测绘费;

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8,825,600.00元,主要用于燃气管道老化改造项目可研编制费及方案编制费、玉溪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老城片区改造项目资本金借款本息、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西片区城镇化建设项目支出责任(20162022年度)专项经费;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92,985.00元,主要用于新平大道局部路面修复工程款、新平大道局部路面修复工程编制及招标服务费、新平大道(新河桥桃花岛)局部路面修复工程结算审核费、新平大道局部路面修复工程结算审核费、新平民族广场及锦绣社区2020年县庆绿化补种工程款及工程结算审核费、新平大道溪湖公园段交安工程费;

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县城市政和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技术咨询服务费。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299,255.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6%。其中:

2210103棚户区改造支出40,000,000.00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老城片区还本付息;

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支出9,520,691.50元,主要用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经营性(聚集性)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咨询服务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0年新增四类重点对象农危房改造修缮加固一户一方案编制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0年新增边缘易致贫户危房改造修缮加固一户一方案编制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项目修缮加固一户一方案编制费、农村危房改造未收回贷款风险补偿金、农房抗震补助资金;

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408,960.00元,主要用于发放2023年住房租赁补贴;

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支出8,882,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200套);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87,604.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000.00元,决算为70,371.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000.00元,决算为60,511.3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99%,完成年初预算的78.5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9,86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01%,完成年初预算的98.6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8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000.00元,支出决算为70,371.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000.00元,决算为60,511.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9,8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严格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等。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8,332.93元,下降20.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906.93元,下降23.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74.00元,增长6.1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管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城市更新改造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城乡人居环境改造、城市更新改造、质量安全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3,871.48元,比上年减少40,562.09元,下降10.55%,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办公经费的审批及使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三公经费70,371.38元,办公费120,992.22元,水费17,131.30元,电费7,834.78元,邮电费14,000.00元,差旅费4,895.00元,工会经费30,400.00元,福利费17,496.80元,其他交通费用60,7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918,969,558.92元,其中,流动资产64,925,961.85元,固定资产1,644,562.2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852,399,034.82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40,971,971.4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9,52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89,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80项,账面原值617,62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187.1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7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212.1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187.1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975.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发生的各类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333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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