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5764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经办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退休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保障业务。负责全县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的管理服务。负责药品和耗材采购经办、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采集分析以及医疗保险经办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经办工作。 2.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4.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医保局的精心指导下,全县医疗保障系统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不断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管理服务提质增效,制度运行总体平稳,基金安全可持续,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1.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发展共识。一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二是严抓党风廉政建设。全力构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大力推进“医保”行风建设,深化“清廉机关”“清廉医保”建设。三是把牢意识形态工作。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重要内容,纳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重要组成部分,做到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凝聚起医保系统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引导系统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壮大主流意识形态。四是配合中共新平十三届县委第八轮巡察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全局上下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县委巡察组的工作要求上来,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支持配合巡察工作。 2.强化征缴,落实医保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全覆盖原则,以全民参保为目标,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参保扩面工作,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2023年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266,854人,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38,446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28,408人,参保率100.97%,全面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持续推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惠民保”发展,扩大报销范围、优化报销比例。2023年我县医疗保险报销170.49万人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7,464.87万元,大病保险支付1,339.4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5.65万元;医疗救助为困难群众支付500.15万元,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分别为91.44%、72.69%,群众看病就医的底气越来越足,幸福指数更是节节攀升。 3.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精准落实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加强与县乡村振兴、卫健、退役军人事务、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接,共资助13,501人270.92万元。巩固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充分发挥“三重保障”梯次减负功能。2023年农村低收入人口住院6,408人次、医疗费用3,625.93万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2,949.08万元,个人自付676.85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89.67%;对监测出的自付费用超过1.00万元的2,205人推送至县乡村振兴局进行认定,给予行业帮扶5人、金额3.94万元。依托“政府救助平台”,继续开展定期监测,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4.强化监管,筑牢基金安全防线。进一步压紧压实医保行政监管责任,不断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手段,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积极开展“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集中宣传月活动,聘请社会监督员,出台举报奖励办法,营造了打击欺诈骗保浓厚氛围。积极构建医保、公安、纪委、卫健等多部门联合的医保基金综合监管新格局,完善了“行刑衔接”“行纪衔接”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开展打击“三假”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等,实现日常稽查、自查自纠和抽查复查“三个全覆盖”。今年以来,移交县公安局处理个人账户套现行为2人(不予立案1人,立案1人未办结);发现新平县人民医院、新平金创医院、新平县扬武镇卫生院存在不合理收费、资质不符、无指征检查、超医保支付范围用药及其他违规行为等问题,违规金额共计42.16万元。发现新平县人民医院2021年至2023年期间血液净化违规456次、15.50万元,其中15.44万元已于2022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时退回新平县医保基金专户,其余680.00元将于稽核追回。 5.上下对接,推进集中招采。常态化落实药械集采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相关药品和耗材的监测、监管和指导,督促县内公立医院做好药品耗材在各个不同平台系统平台采购报量汇总审核上报,积极帮助医疗机构反映和解决采购、配送中发现的问题,真正让更多高值医用耗材回归合理价位,确保普通群众及时用上降价后的药品和耗材。2023年药品采购清算医院180家次,配送企业168家次,药品采购8,501.38万元,清算药品款8,501.38万元。做好药品价格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备案及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批工作,认真完成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申报备案工作,全年审核通过13项新增医疗服务(自主定价)项目。 6.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以医共体打包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总额预付为主,按病种、按项目付费等协同推进的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深入推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建立总额预算管理下“人头包干、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医共体按人头打包付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总额预付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付费制度改革,年内将县中医医院、戛洒卫生院、康茂医院、汇康医院、金创医院、鑫垚医院纳入DRG付费管理,扩大了DRG支付方式覆盖面,建立了基础病种机制,在全市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基础病组结算时的费率统一为二级医疗机构费率,实现轻症基础病组同病同价付费,促进了分级诊疗。支付方式的全面实施,极大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降低了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规范了诊疗行为、提高了医疗机构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为群众享受更高水平的医疗健康服务提供坚强保障。 7.全面实施职工门诊共济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将职工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今年全县门诊共济制度共受益27.36万人次,支付基金2,550.41万元,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同步改革了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扩大了职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由仅限本人使用,扩大至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共济使用个人账户617.75万元。 8.优化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办理。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进一步完善门诊慢特病保障机制,新增5种门诊特殊病病种、将2种原门诊慢性病病种调整为门诊特殊病病种,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保障病种由17种提高到24种。进一步规范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经办服务工作,优化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办理,保障参保人员待遇。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取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复审,更好保障患者医疗服务需求;实现省内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信息跟随参保关系同步转移,实现群众无感办理,待遇免申即享;实现门慢门特“网上办”,为参保人提供了更多办理渠道。 9.扎实开展口腔种植专项治理。排摸17家医疗机构,引导4家定点民营口腔诊所响应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工作,落实种植牙医疗服务全流程价格调控,公布口腔调控目标、种植体、牙冠中选价格及收费标准。开展了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回头看”,对全县开展种植牙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方式,强化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控,落实公立医院耗材国家集采价零差率销售,实现国家单颗种植牙总费用控制在6,000.00元至7,000.00元的调控目标。 10.实施医保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改革。聚焦优化服务,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整合原分设的参保、费用审核、费用结算等7个专项办事窗口为3个平行综合服务窗口,将原来分事项、分窗口、分环节等“碎片化”服务方式,转变为“一窗受理、一窗通办”新模式,进一步提高窗口业务办理效率,推动医保服务从“能办”向“易办”“快办”转变。目前,共受理业务161,347件,即时办结率达95.10%,医保经办平均办事效率提升60.00%。 11.延伸服务实现“多点办”“就近办”。通过以“医保+银行”合作方式,将高频医保服务事项延伸至银行服务网点,实现医保服务与金融服务的融合发展,扩大医保服务覆盖面,促进“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形成,极大方便参保群众“就近办”“家门口办”。依托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将新生儿参保登记延伸至总医院,在北院区产科设置医保服务经办点,通过微信“云南医保”小程序或公共服务后台管理系统为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打通以往新生儿必须办理户籍登记后使用身份证号码才能办理参保这个堵点,凭《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即可办理登记,同时,新生儿患病出院可在医院结算费用。依托连锁药店,做好基础业务经办,巩固拓展医保电子凭证申领、亲情账户添加、门诊共济账户绑定等业务的帮办代办,满足患者在医院、药店就诊购药的同时实现医保业务“就近办”。 12.下沉服务实现“家门口办”。积极探索构建县、乡、村三级医保服务体系,在戛洒政务中心设立医保综合服务窗口,由县级下派综窗服务人员,打造戛洒医保政务服务次中心,将35项医保服务事项下放至戛洒镇办理,其他乡镇(街道)可办理医保服务事项25项。向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延伸下沉服务链条,将21项医保政务服务事项下沉村(社区)、村卫生室办理,激活医保服务“神经末梢”,提高基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覆盖面,实现医保经办服务“就近办、一次办、快捷办”,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办事体验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医保业务管理股、监督管理股。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决算编报单位与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的原因是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合并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进行会计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15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494,574.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94,574.8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8,569.49元,下降2.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8,569.49元,下降2.1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收入合计及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补发2021年3-12月发综合绩效奖387,396.00元,2022年4月后综合绩效奖纳入工资按月统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494,574.81元。其中:基本支出4,207,685.43元,占总支出的93.62%;项目支出286,889.38元,占总支出的6.3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8,569.49元,下降2.1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95,760.53元,下降6.57%;项目支出增加197,191.04元,增长219.8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支出合计及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补发2021年3-12月综合绩效奖387,396.00元,2022年4月后综合绩效奖纳入工资按月统发;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上年结转的项目资金96,119.2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07,685.4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889,130.64元,占基本支出的92.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支出318,554.79元,占基本支出的7.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6,889.3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经费支出282,705.38元,主要用于开展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费用支出。具体用途:办公用品、办公耗材、零星修缮等办公费支出54,436.18元,医保政策宣传材料、复印纸采购等印刷费支出47,968.20元,参加市级组织的能力提升培训、飞行检查等差旅费支出38,001.00元,与大美新平和新平笑感动天文化传媒公司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合作委托业务费支出14,000.00元,台式计算机、复印机、办公家具等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28,300.00元。 2.2023年度医保局党建工作经费项目经费支出4,184.00元,主要用于开展医保局党支部党建工作相关费用支出。具体用途:用于征订党报党刊支出2,652.00元,购买《清廉云南建设学习教育丛书》等书籍支出534.00元,“七一”活动支出998.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94,574.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98,569.49元,下降2.15%,主要原因:虽然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比上年增加2人,但因2022年补发2021年3-12月基础综合绩效奖387,396.00元,2022年4月后综合绩效奖纳入工资按月统发,致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出现小幅度的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其中: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支出4,184.00元,主要用于征订党报党刊、购买党员学习资料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3,466.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4%。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中: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4,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324,260.3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55,205.8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68,330.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其中: “2100101行政运行”支出187,580.00元,主要用于人员综合绩效奖金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92,346.17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0,229.39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10,030.51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2101501行政运行”支出2,985,439.22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2101504信息化建设”支出112,500.00元、“2101505医疗保障政策管理”支出33,619.20元、“2011506医疗保障经办事务”支出136,586.18元,以上三项为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设备购置、政策宣传、基金监管、经办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8,5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2%。其中: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88,594.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1,448.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0.00元,决算为23,942.8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6.13%,完成年初预算的9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7,50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87%,完成年初预算的125.1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50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448.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0.00元,决算为23,942.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7,50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1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外州市到我县交流学习医共体打包付费经验,省医保局主要领导到我县调研工作,导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大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3,436.60元,增长74.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584.60元,增长110.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52.00元,增长12.8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公车维修费用12,641.00元因结账不及时未在当年支出,2023年年初进行了支付,致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小,2023年支出比上年增幅较大;二是2023年外州市到我县交流学习医共体打包付费经验,省医保局主要领导到我县调研工作,导致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开展医保政策宣传、两定医药机构监督检查、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会议及汇报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局调研、监督检查、指导医保业务工作以及外州市到我县交流学习、县区间交叉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8,554.79元,比上年减少134,635.17元,下降29.71%,主要原因是2023年编外人员工资从公用经费统计纳入人员经费统计。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2,840.12元、水费573.30元、电费2,209.49元、邮电费10,000.00元、差旅费22,569.00元、培训费3,086.00元、公务接待费7,506.00元、工会经费15,200.00元、福利费18,628.0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42.80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182,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537,291.24元,其中,流动资产61,201.12元,固定资产473,204.7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885.39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818.0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013.7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4,3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发生的各类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5764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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