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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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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42700621601000

附件3

 

新平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委政法委,是县委工作机关,是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抓政法队伍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工作,实现县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县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8、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县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新平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政法委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8年度收入合计3989296.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89296.8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4142589.82元对比收入减少153292.96元,减少3.7%,主要原因减少了人员经费等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8年度支出合计3871819.20元。其中:基本支出3621869.70元,占总支出的93.54%;项目支出249949.50元,占总支出的6.4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合计4228972.62元对比支出减少357153.42元,减少8.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基本支出与上年基本支出3470312.72元对比增加151556.98元,增4.4%,主要原因增加了职工的工资等。项目支出与上年项目支出758614.90元对比减少508665.40元,减67.1%,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21869.70元。与上年3273414.90对比支出增加348454.80,增10.64%,主要原因增加了职工的工资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62003.16元,占基本支出的8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59866.54元占基本支出的1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政法委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9949.50元。与上年758614.90元对比项目支出减少508665.40元,减67%,主要原因项目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政法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4228.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4228927.62元对比支出减少1244699.58元,减29.4%,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94228.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7%。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政法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元,支出决算为85013.22元,完成预算的85.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421.22元,完成预算的164.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592.00元,完成预算的50.8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81187.52元减少3825.70元,下降4.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29971.52元,增加19449.70元,增64.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51216.00元减15624.00元,减30.5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421.22元,占58.13%;公务接待费支出35592元,占41.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421.2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421.2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59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59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35592.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89批次),接待人次7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712人)。主要用于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政法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9866.54元,与上年196897.82元对比增加262968.72元,增133.56%,主要原因分析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及政策性调增。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政法委资产总额1560291.75元,其中,流动资产589725.75元,固定资产97056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72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72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6.03 

58.97 


45.31 

51.7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部门不涉及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中共新平县委政法委

 2019年9月10日

监督索引号53042700621601111

附件2: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09200207595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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