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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补充公开)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1-06 15:01   点击率:50打印】【关闭

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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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第二部分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部门年初预算项目投向情况表

十二、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空表)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待批复)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 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遐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优抚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承担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烈士评定和备案相关事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 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一室四股”五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政策法规股(信访维稳、思想维权),规划财务股,移交安置股(就业创业),拥军优抚股(褒扬);二个事业单位: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烈士纪念园管理所。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在职在编6。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编制5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3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设中心主任1名。烈士纪念园管理所人员编制4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设所长1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办公室(人事)。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查督办、应急值班、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会议文件,统筹课题研究和政策研究。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等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2.政策法规股(信访维稳、思想维权)。组织起草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法规、规章、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协调开展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批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

3.规划财务股。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财务规章制度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编报退役军人事务经费预决算,监督退役军人事务经费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承担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4.移交安置股(就业创业)。承担军队转业干部、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负责移交地方的1至4 级伤残军人(含精神疾病类军人)接收安置。负责全县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承担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管理教育。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指导、中介服务等工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

5.拥军优抚股(褒扬)。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和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定和数据更新、动态管理。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和军供站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承担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实施军人公墓的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工作,负责烈士评定和备案相关事宜,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指导烈士祭扫活动服务保障。负责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及奖励工作。根据国家授权,负责退役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境外中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6.新平县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下设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负责组织退役军人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定帮扶计划、解困措施;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形势等数据统计、分析、研究;负责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以及承担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军队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军队离退休人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革命传统和组织纪律教育;做好集体性服务项目,组织开展军队离退休干部看文件、听报告等各种文体活动,帮助军队离退休干部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开展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文体活动,丰富军队离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好军休干部疗养活动,做好军休干部的体检和保健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政策公开”、“经济公开”、“管理公开”的民主制度,发挥军队离退休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和支持他们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工作献计献策;指导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站开展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7.新平县烈士纪念园。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负责烈士纪念园建筑物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与环境卫生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充分发挥烈士纪念园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组织开展悼念烈士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褒扬烈士,教育人民,做好纪念园接待服务工作;做好县革命烈士纪念园、纪念馆讲讲解、宣传工作;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二、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8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86.1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86.15万元,上年同口径为0万元。原因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1129日挂牌成立,所以没有增减。其中:本年收入686.1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6.15万元(本级财力686.1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作相应调整。

三、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6.15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686.15万元,增加0万元,增率0 %,无增加(减少)的原因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1129日挂牌成立,上年同口径为0万元,所以没有增减。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9.58万元,210卫生健康支出7.01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9.56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66.15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301工资福利支出100.00万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0.38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5.77万元,310资本性支出20.00万元。

(三)本级财力安排列支本级项目情况

办公设备采购20.00万元 。

四、2019年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一)上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情况

2019年预计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270.45万元,其中:

1.死亡抚恤58.5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死亡抚恤生活补助。

2.伤残抚恤146.26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伤残抚恤生活补助。

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08.65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抚对象生活补助。

4.其他优抚支出626.26万元,主要用于两参人员生活补助,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慰问补助,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优抚对象"三难"补助,“八一”建军节慰问补助。

5.退役士兵安置62.32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专项补助经费,自主就业补助金,自谋职业补助经费。

6.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49.52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补助。

7.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00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8.退役士兵管理教育17.94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安置补助。

(二)与中央、省、市配套事项

与中央、省、市配套事项有: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优抚支出,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退役士兵管理教育。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19年预计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270.45万元。其中:

1.死亡抚恤58.5万元。

2.伤残抚恤146.26万元。

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08.65万元。

4.其他优抚支出626.26万元。

5.退役士兵安置62.32万元。

6.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49.52万元。

7.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00万元。

8.退役士兵管理教育17.94万元。

五、关于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 2019 年政府性基金无预算,金额为 万元。

六、关于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 2019 年三公经费无预算,金额为 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86.15万元,比2018年预算收入0万元增0万元,增0%,其中:财政拨款686.15万元,比2018年的增0万元,增0%,其中基本支出666.15万元,比2018年的基本支出增0万元,增0%,项目支出20万元,比2018年增0万元,增0%,上年结转0万元,与2018年增0万元,增0%,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比与2018年增0万元,增0%。支出686.15万元,比2018年的预算支出0万元,增0万元,增0%,其中: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686.15万元,比2018年的0万元增0万元,增0%。原因是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 20181129号挂牌成立,无上年数据,预算收支增减为 万元。

八、关于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纳入绩效评价试点(含部门自评)的一级项目0个,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1129日挂牌成立,属于新增单位

九、2019-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未列入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单位。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10.38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办公费1.32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1.38万元,工会经费0.66万元,职工福利费0.4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31日,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20万元(办公设备采购)。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6个,采购预算资金20.52万元。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增(减)0万元,没有增减的原因是: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81129日挂牌成立,无上年数据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业务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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