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621600000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委员会 政法委员会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委员会 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新平县委政法委是中共新平县委工作机关,是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县委政法委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平安新平、法治新平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全县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工作部署上,加强对政法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的指导。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县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创建平安新平,构建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5.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稳定的工作,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6.督促检查全县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调查研究掌握社会管理形势和政法工作动态,研究政法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7.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全县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强化对政法各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领导和指导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以及有关政法工作。 8.研究并提出加强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搞好政法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协助县委组织部门考察、领导、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县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指导督促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11.承办县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委政法委共设5个内部机构。 1.政法委办公室:负责全县政法工作的上下联系和内外协调,以及公文处理、会务筹办、信息传递、宣传报道、后勤服务、督查督办等日常公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具体事务。 2.执法监督室: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参与重大执法活动的同步监督,依法查处执法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开展执法调研,负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3.县综治督导股: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推进落实全县综治工作的意见和政策、措施;推进社会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社会治安排查整治;总结推广综治平安建设的成功经验;检查考核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兑现奖惩。 4.县维稳指导股:贯彻落实上级维稳工作部署,督查指导维稳责任的落实;全面掌握、及时报告和通报社会稳定重大情况,综合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组织开展涉稳纠纷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排查化解。 5.县综治中心:一是指导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开展工作,掌握各乡镇(街道)综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督办建议。二是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对辖区内群众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救助、投诉联动受理、交办、流转、督办、处理及结果反馈。三是依托综治信息系统、“雪亮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综治视联网等,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状况实时监控、预警、研判、调度及事件问题的处理等。四是协调、指导、推动辖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落实。五是完成上级综治中心和县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水平得到提升,以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为抓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维稳组织协调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二是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取得新进展,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反恐防暴、“网格化”巡防等机制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维稳预警及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逐步完善,坚持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全面控制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迈出新步伐,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常态化分析研判、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四是平安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综治维稳基层基础、网格化服务管理、综治信息化、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建设和综治各专项工作全面加强。 五是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体系建设,党政领导包案制度全面落实,主体明确、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逐步完善。 六是政法队伍建设取得新进步,“五学五比五提升”、“转作风、抓落实”、“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等活动深入开展,各项措施全面落实,队伍形象明显改观。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新平县委政法委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内设机构,合并管理)。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41.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1.5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1.53万元(本级财力341.5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调整预算数收入342.90万元对比减少1.37万元,下降0.4%,减少原因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于2020年圆满收官,2021年开始常态化推进,工作任务较之前有所减少,工作经费相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1.5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4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03万元,与上年调整预算支出280.85万元对比增10.18万元,增长3.6%,增长原因是县综治中心于2020年下半年新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3人(目前实有人数2人,1人待补充),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增多;项目支出50.50万元,与上年调整预算支出75.72万元对比减25.22万元,下降33.31%,减少原因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于2020年圆满收官,2021年开始常态化推进,工作任务较之前有所减少,工作经费相对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8.26万元,分别是行政运行支出215.36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2.9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00万元,用于司法法制建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7万元,分别是行政单位离退休8.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03万元,分别是行政单位医疗11.3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17万元,分别是住房改革支出26.17万元,住房公积金26.17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县委政法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50万元,较上年的13.40万元减少0.90万元,下降6.72%,具体变动情况为:公务接待费较去年减少0.90万元,下降14.06%。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新平县委政法委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较去年均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新平县委政法委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50万元,较上年的6.40万元减少0.90万元,下降14.06%,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0次,共计接待700人次。 减少原因是《关于印发<新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办发〔2020〕1号)文件印发后,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得到大幅控制,另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于2020年圆满收官,2021年工作检查督查接待任务较之前会有所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新平县委政法委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新平县委政法委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一级项目4个(含特定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50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个项目(即党建工作经费),增加原因:党建工作经费项目纳入了绩效目标管理。 (一)部门年度总体绩效目标 强化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牢把握政法工作正确方向;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能力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在化解矛盾和源头治理上求实见效;不断增强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新平;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营造依法公平的法治环境;深入推进政法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的政法队伍;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积极推动法学会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法学会组织建设、工作机制、运行方式改革创新;固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机制化;深入开展平安新平法治新平建设。 (二)预算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1.综治维稳工作经费。加强社会安全综合治理,紧盯行业领域乱象、维稳敏感点、反邪教处置、扫黑除恶问题线索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堵点工作,以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为主要抓手,全面推进社会安全综合维稳治理,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幸福感。 2.党建工作经费。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认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深入推进“党员积分制”工作。项目实施后,党支部各项党的活动得以正常开展,支部活动、党员学习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新平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治保障。 3.扫黑除恶工作经费。通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掌握扫黑除恶新动向,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形成有效震慑,基层组织建设环境进一步优化,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有效提高。 4.政法综治网络宣传阵地维护经费。对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反邪教、扫黑除恶等工作情况,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做好宣传展示,有效反映政法有关工作成果,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情况等,让群众及时了解社会安全稳定情况,典型警示教育案例资讯等,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度,有效提高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照有关文件及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业务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县委政法委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9.78万元,其中办公费1.55万元,邮电费0.80万元,差旅费1.60万元,公务接待费3.15万元,劳务费6.20万元,工会经费2.24万元,福利费1.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44万元。与上年的31.12万元对比减1.34万元,下降4.3%,减少原因是部门座机减少,邮电费下降5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2700621600111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预算公开表2021030305133421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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