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6800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编制辖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辖区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承担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3.承担辖区市容景观、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承担辖区市政公用设施建成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职责。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市政设施和城市绿化设施综合维护管理职责。承担辖区城市道路路面、下水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维护。拟订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承担城区路灯规划和城市景观灯饰设置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管养维护工作。 4.承担城镇燃气设施新建和改造行政审批职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和日常管养、维护工作。承担燃气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参与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和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拟订县城户外广告设置、设施管理的标准。承担核准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范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作。参与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依据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污水处置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提出园林绿化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建议,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编制辖区绿地系统规划方案。指导和监督管理辖区各级各类公园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8.负责辖区人行道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设置和管理。承担辖区公共停车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拟订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12319”数字化城市管理呼叫中心系统服务热线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项目新技术的引进、吸收和应用工作,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信息网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10”社会联动工作。 10.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1.承担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的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相关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机关设3个内设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下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新平县城市公用设施管理中心、新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市管理局单位基本性质为行政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是政府会计制度,预算级次为一级预算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供养部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制定各项专项整治方案,积极践行“721”城市管理工作法,制定了《关于整治县城货运车辆乱停乱放的实施方案》《新平县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方案》《新平县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新平县城镇燃气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新平县县城黑臭水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等专项整治方案,为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2.加强市政设施维护,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完成了民族广场和市政道路人行道各种地砖更换256.45m2;修缮路缘石及树坛砖43.75m;清理雨水箅子(河滨路、新平大道、南城区二横八纵、富新路、商贸城)等64个,更换窨井盖31套;投资18.55万元完成公厕无障碍通道工程;投资38.06万实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小车、摩托车)划线工程;投资10.1万元完成新增(更换)交通标志牌162块;投资114万实施县城西园路、平山路、太平路、桂细路、青龙路等7条市政沥青路面局部修复,面积18000㎡;投资8.4万恢复县城西园路、平山路、太平路、桂细路、青龙路等7条市政沥青路面局部交通标线施划工作。 3.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4.建立联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各项工作。 5.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 7人,事业编制67人。在职实有7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1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31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纳入经费预算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70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20.39万元,政府性基金384.8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21年财务总收入3705.28万元比上年的3214.20万元增加了491.08万元,增长1.53%,主要增加原因为2020年度本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城市管理及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专项经费300万元纳入年初预算预留指标,而2021年度纳入年初预算批复指标成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705.28万元,其中:本年收3705.2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20.39万元(本级财力3314.9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5.43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84.8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本部门2021年财务总收入3705.28万元比上年的3214.20万元增加了491.08万元,增长1.53%,主要增加原因为2020年度本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城市管理及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专项经费300万元纳入年初预算预留指标,而2021年度纳入年初预算批复指标成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705.2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70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0.41万元,比上年的1229.31万元增加了181.10万元,增14.7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48名长期聘用编外城市管理协管员经费195万元自项目支出中分离出来列入基本支出核算导致增加;项目支出2294.87万元,比上年的1984.89万元增加了309.98万元,增15.62%,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本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城市管理及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专项经费300万元纳入年初预算预留指标,而2021年度纳入年初预算批复指标成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9.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345.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46万元。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6.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2.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3.50万元,较上年增加1.90万元,增长8.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50万元,较上年减少2.1万元,下降37.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438人次。 本部门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减少主要原因为根据《新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新办发〔2020〕1号)文件通知精神县域范围内不允许发生公务接待事项导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00万元,较上年增加4.00万元,增长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较上年增加4.00万元,增长2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与上年相一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完成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城市精细化管理,数字化城管平台运行维修维护,城市管理及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等城市综合管理各方面的内容;完成城市管理县城环卫、园林管理综合维修维护内容,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升城市品位。 2.完成节能减排、污水处理等城市管理重点难点工作。 3.完成市场运作化模式城市管理服务政府购买项目工作任务。 4.完成县城路灯维修维护管理工作,按月监督管理确认配电购买工作。 5.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新平县城市管理局及所属2个事业单位按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内容为依据,2021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主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1.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各方面的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2.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方面的行业标准和规范;3.承担辖区内城市管理各方面内容、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城市道路路面、下水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等的日常管养和综合维修维护;4.承担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成果的推广和新技术的引进,探索和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化和产业化的发展;5.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城市数字化信息管理;6.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7.县城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8.本部门承担非税收入征收执收成本管理工作;9.县城路灯电费管理工作;10.县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11.国家园林县城复审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年初预算268.10万元,比上年的100.36万元增加了167.74万元,增长167%,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48名长期聘用编外城市管理协管员经费195万元因预算口径与上年不同自项目支出中分离出来列入基本支出的其他公用支核算导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1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6800111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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