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燃油废气,项目扬尘通过洒水降尘、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进行防治;燃油废气通过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修,降低机械故障率。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废气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清洗废水、施工废水和地表径流冲刷物料泥浆水。清洗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地表径流冲刷物料泥浆水全部排入项目区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过程中通过合理布局、禁止夜间施工,安装减震垫等措施进行控制,同时噪声在施工结束后不再产生。 4、固废 施工场地已进行平整,土石方产生量较小,产生后全部用于回填;建筑垃圾按当地住建部门要求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周边集镇垃圾收集点处理。施工期固废能够100%合理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期将要进行地表开挖、植被清除,造成施工区域内地表植被的完全破坏,运输道路、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及机械碾压、施工人员践踏等,也会使施工区周围植物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同时,地表受扰动后会增加水土流失量。从植物种类来看,施工期作业场地被破坏或影响的植物为组成当地植物群落的建群种,这些植物在当地分布比较均匀,尾矿库建设的局部植被破坏,除造成植被数量的减少外,不会使评价区物种群组组成发生根本变化,也不会造成某一种物种在评价区范围内消失。植被调查表明,区内无珍惜濒危物种。建设单位已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审批[2020]36号),并缴纳了林地补偿费用。施工期会使周围野生动物迁徙到较远的地方,但不会使野生动物的种群和数量减少。 (二)运营期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尾矿库起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或洒水降尘,不外排;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脱水设备、回水设备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自行运至周边集镇垃圾收集点处理;废润滑油收集于危废收集桶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弃物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置,处置率为100%,因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5、生态环境影响 (1)对植被及植物资源的影响: ①对植物种类及数量的影响。本项目占地面为 6.733hm2,均为新增用地。本项目建设不占用公益林等,故项目建设及运营不会导致任何植物种类的灭亡,不会改变当地的植被类型,对整个区域的植被种类及数量来说影响很小。②粉尘对植物的影响。尾矿库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会对附近的植物产生一定影响。粉尘降落在植物叶面上,吸收水分成为深灰色的一层薄壳,降低叶面的光合作用;堵塞叶面气孔,阻碍叶面气孔的呼吸作用及水分蒸发,减弱调湿和机体代谢功能,造 成叶尖失水、干枯、落叶和减产。粉尘的碱性物质能破坏叶面表层的蜡质和表 皮茸毛,使植物生长减退,对其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评价提出:对场内运输道路定期洒水;脱水尾矿临时中转场地设置三面围挡、顶部设置罩棚;尾矿库产生的粉尘采用坝下集液池内收集的水进行洒水降尘。经采取上述措施后能有效减少粉尘产生源强,且雨季雨水对植物表面进行冲刷,会将植物表面粉尘带走,故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相关环保措施后,本工程粉尘排放对周围植物产生的影响很小。③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分析。通过实地调查,评价区及周边分布的植被均为区域广泛分布的植被,工程活动不会造成区域植被类型和植物物种的灭绝。另外,工程影响区不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动物生存、迁徙的主要通道,本项目技改后对该地区生物多样性不会产生大的负面影响。 (2)对动物的影响:本次技改扩建尾矿库主要新增了尾矿浓缩脱水车间、脱水尾矿临时中转场,同时新增部分环保设施。项目对动物的影响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影响,由于选厂及尾矿库运行多年,项目所在区域受人为扰动影响较大,经预测新增设备及 尾矿摊铺碾压作业噪声不大,不会加重对周围动物的影响,也不会对周围动物 生境造成破坏。因此,项目运行对周围动物影响较小。 (3)对景观的影响:本次技改后,项目建设用地的新增,将破坏和覆盖现有的局地地表植被,建构筑物的占压以及库内裸露尾矿的堆积将取代现有的林木、灌草丛景观。特别是尾矿库内尾矿堆存面积增大,使尾矿库与周围环境在地域连续性、环境 件的匹配性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方面受损,引起了局部景观格局的破碎化现象。但由于影响面积有限,对整个评价区域来说影响不大,通过生态补偿、恢复等措施,可以进行弥补。综上所述,工程建设使区域景观破碎化程度加深,使原来较为单纯的山地 景观上增加了多个斑块。项目建设对小范围内的自然景观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项目区主要为山地,景观价值不高,周围无自然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因此,对于较大范围的生态景观以及景区风貌来说影响面甚小。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扬尘产生,在大风干旱的季节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土石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减少粉尘影响时间。 (2)交通粉尘削减控制: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道路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护、清扫专职人员,保持道路清洁、运行良好。干燥天气适时洒水。限速行驶,减少扬尘。 (3)加强燃油机械管理、文明施工、保证施工机械良好状态,同时使用先进设备和优质燃料油。 2、废水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时拟设置1个容积为2m3的沉淀池,用于收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处理后的施工废水可用于晴天对周围环境的洒水降尘,不外排。 (2)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粪便污水采用旱厕收集处理,施工期结束后旱厕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区域人员洗漱用水经容积为1m3的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3、噪声防治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运输车辆在途经声环境敏感路段时要限速行驶、禁止鸣笛。 (2)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 4、固废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经分拣后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按当地住建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2)项目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可全部用于项目区回填,无弃方产生; (3)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与选厂生活垃圾一起处置。 5、生态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暂时的、阶段性的、局部的,造成的影响时间短、程度较轻,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各种不利影响随之终止或得到改善和恢复。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脱水尾矿临时中转场地设置三面围挡、顶部设置顶棚。 (2)尾矿坝下集液池收集的渗水及雨水回喷至尾矿堆积面,减少粉尘产生。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雨污分流排水体系,初期雨水经项目区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 (2)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或洒水降尘; (3)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尾矿浓缩脱水车间内的设备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基座减震,设置封闭厂房进行建筑隔声。 (2)水泵设置于室内,泵体基础设橡胶垫减振。 (3)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严禁在22:00~次日6:00运输,严禁车辆超速超载,在经居民区时严禁鸣笛。在运输道路沿线居民相对集中的区段两端设置限速、禁鸣标志。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统一收集后自行运至周边集镇垃圾收集点;废润滑油收集于危废收集桶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区可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具体如下: (1)尾矿浓缩脱水车间、坝下集液池、尾矿浓缩脱水车间回水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 脱水尾矿临时中转场地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尾矿库值班室划分为简单防渗区。 (2)尾矿库库区具体防渗措施为:尾矿库全库底采取“50cm 厚的压实黏土层+1.5mmHDPE 防渗膜”的形式防渗,尾矿库库底渗透系数可满足小于 10-7cm/s 要求。 (3)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在 技改干堆尾矿库地下水流向上游设置对照井,沿地下水流向下游设置污染监视监测井,可 能出现扩散影响的周边设置污染扩散井,共布设三口监测井。 项目机修间和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的要求进行设置,本项目危废间和机修间均设置于封闭预制板房内,同时危废暂存间设置标识牌,地面采用黏土+土工布+抗渗混凝土进行防渗,同时设置围堰和集液槽,防止废油的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尾矿库库区具体防渗措施:尾矿库全库底采取“50cm厚的压实黏土层+1.5mmHDPE防渗膜”的形式防渗,尾矿库库底渗透系数可满足小于10-7cm/s要求。 6、生态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虽对小范围内的自然景观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但对于较大范围内生态景观以及景区风貌来说,影响面甚小,工程结束后经过植被恢复,景观的破碎化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 (三)公众参与调查 建设方组织了公参调查小组于2020年3月31日在公共媒体玉溪高古楼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我单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提交给建设方后,建设方于2020年8月26日在戛洒社区公示栏进行第二次信息现场及征求意见稿全本公示;2020年8月26日在玉溪高古楼网站(网络平台)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2020年8月28日、9月1日在玉溪日报(报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本项目两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任何途径的反馈信息及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