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环境质量季报(2024年第三季度)


来源:玉溪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时间:2024-10-15 10:10   点击率:6打印】【关闭

2024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累计有效监测92天,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次,主要河流水质:戛洒江3个断面3次、平甸河3个断面3次。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县城环境空气质量

新平县城2024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累计有效监测92天,其中一级79天,二级13天,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

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为新平县一小,监测项目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指标, 其中二氧化硫(SO2)本季度平均值5μg/m³,日均值浓度范围4-7μg/m³,日均值未出现超标;二氧化氮(NO2)本季度平均值6μg/m³,日均值浓度范围4-10μg/m³,日均值未出现超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本季度平均值14μg/m³,日均值浓度范围4-41μg/m³,日均值未出现超标;一氧化碳(CO)本季度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0.668mg/m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0.3-0.8mg/m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未出现超标;臭氧(O3)本季度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106μg/m³,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34-137μg/m³,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未出现超标;细颗粒物(PM2.5)本季度平均值8μg/m³,日均值浓度范围2-20μg/m³,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二、饮用水源水质

新平县饮用水源地水质能满足饮用功能要求,与去年同期基本保持一致。

我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清水河水库、他拉河水库,新平县环境监测站于2024年第三季度对2个水库的31项指标开展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全部指标均符合饮用水源水质功能要求,即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与2023年同期监测数据比较水质类别基本保持不变,为Ⅱ类水。

三、县域重点河流水质

我县2条重点河流总体水质均符合其环境功能要求,戛洒江和平甸河水质均为Ⅱ类,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

我县重点河流监测戛洒江(区划为Ⅳ类)和平甸河(区划为Ⅲ类),其中:戛洒江监测三江口(上游入境)、南碱(中游)、南薅(下游出境)3个断面;平甸河监测他拉河桥(上游)、平甸河水库(中游)、居拉里大桥(下游)3个断面,按月监测。

戛洒江:第三季度戛洒江累计监测9个断面次,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不评价)评价,戛洒江水质为Ⅱ类,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水质状况为良好,戛洒江本季度断面达标率为88.9%,其中达Ⅱ类及以上的6个断面次,占66.7%;达Ⅲ类2个断面次,占22.2%,达Ⅳ类1个断面次,占11.1%,超标断面为三江口,超标指标为氨氮。

平甸河:第一季度平甸河累计监测9个断面次,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不评价)评价,平甸河水质为Ⅱ类,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水质状况为良好。平甸河本季度断面达标率为77.8%,其中达Ⅱ类及以上的6个断面次,占66.7%;达Ⅲ类2个断面次,占22.2%,达Ⅳ类1个断面次,占11.1%,超标断面为平甸河水库,超标指标为总磷。

四、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2024年第三季度,新平县县城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达标率均为100%,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均满足功能区划要求,达标率为100%,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

(一)2024年新平县城区域环境噪声昼间总体水平等级为一级(好)。新平县城区域声环境质量每年监测1次,共监测70个点位,监测结果:区域声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标准区域监测结果及评价:2024年,新平县城区域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5.0dB(A),总体水平等级为一级(好),区域声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

(二)2024年新平县城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强度等级为一级(好)。新平县城道路交通噪声共监测21个点位,全年监测1次。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评价:2024年,新平县城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2.2dB(A),新平县城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强度等级为一级(好),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

(三)2024年第三季度新平县城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夜间达标率均为100%。新平县城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每季度监测1次,每次监测7个点位(点位覆盖1类、2类、3类和4a类)。2024年第三季度,新平县城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夜间达标率为100%,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2024年第三季度,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Ⅱ类标准,符合饮用水功能要求,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地表水总体评价戛洒江和平甸河水质均为Ⅱ类,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新平县县城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率均为100%。

五、对策和建议。

(一)认真贯彻《关于做好2024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玉污防办〔2024〕2号)文件精神。

1.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加强秸秆禁烧巡察管控,严格监管执法,科学有序疏导。

2.严防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切实强化森林防火管理,最大限度遏制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避免森林草原火灾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3.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一是深入打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进一步加强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严格监管执法。二是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推行机械化清扫作业。三是规范工业企业、公路货运站物料堆场管理。

4.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一是持续加强禁燃区燃煤使用和销售专项检查,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二是开展建成区参与单位排查,督促问题整改。

5.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加快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落实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6.全面开展移动源排放治理监管。一是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强化排放超标车辆的管理。二是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

7.做好烟花爆竹污染防控。科学引导做好春节、元宵节、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避免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空气。

8.加大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按要求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9.积极防范污染天气。密切关注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切实做好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及预判,及时响应传达上级预测预判信息,开展相应级别的应急工作。

(二)多措并举改善平甸河水库断面水环境质量。一是从严控制沿河工业源废水排放:严控平甸河流域废水排放类项目入驻,控制新增工业污水排放量;加强沿河现有污水排放源的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确保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全部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废水对地表水造成污染:有计划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置,避免农村生产生活废水直排入河;规范沿河农业生产行为,严禁残次农产品、废弃农作物秸秆、农药化肥容器等在沿河两侧堆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合理使用农药,防止过量化肥和农药随地表径流进入河流。三是加大平甸河沿岸畜禽养殖企业管理力度,确保养殖废水不进入平甸河;四是进一步完善县城截污管网建设,防止县城及城郊接合部生活污水直排平甸河。

(三)继续加强全县污染排放源管理,确保其达标排放,确保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戛洒江水环境功能不退化,饮用水水质不降低。

上一篇: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关于2024年10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下一篇: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