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人员落户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回国人员 二、审批条件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事窗口: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自行前往 四、申请材料 (一)填写《落户申请表》; (二)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华侨证等证明文件; (三)拟落户《户口簿》;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变更姓名 送达方式:材料齐全当场办理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6282063,监督电话 0877-7015629 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新平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zwfw.yn.cn/yxxp /project——“新平县公安局” ——“回国人员落户”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 http://zwfw.yn.cn/yxxp /project——“新平县公安局” ——“回国人员落户”。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附件 回国人员落户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 回国人员落户办事流程示意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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