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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人员落户办事指南(简版)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1-09 16:11   点击率:7打印】【关闭

回国人员落户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回国人员

 

二、审批条件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事窗口: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自行前往

 

四、申请材料

(一)填写《落户申请表》;

(二)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华侨证等证明文件;

(三)拟落户《户口簿》;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变更姓名

送达方式:材料齐全当场办理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6282063,监督电话 0877-7015629

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新平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zwfw.yn.cn/yxxp /project——“新平县公安局” ——“回国人员落户”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 http://zwfw.yn.cn/yxxp /project——“新平县公安局” ——“回国人员落户”。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附件  回国人员落户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  回国人员落户办事流程示意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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