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审验业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二、审批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新平大道24号 办事窗口:新平县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乘车方式:自行。 四、申请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业务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电子文件 | 份数 | 备注 | 1 | 身体条件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 2 | 机动车驾驶证 | 原件 | 纸质 | 1 | | 3 | 身体情况申报表 | 原件 | 纸质 | 1 | A1、A2、A3、B1、B2类驾驶证审验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复印。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核发审验证明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新平县新平大道24号(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7771961,监督电话:0877-7771951 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县新平大道24号(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车管业务)http://www.yxjjzd.gov.cn/ 直接领取: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业务受理窗口 附件 机动车驾驶证延期审验办事流程示意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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