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乡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精准脱贫百日攻坚战,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出了不懈努力和重要贡献,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32号)精神和《中共新平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举全县之力深入扎实推进扶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新发〔2015〕22号)及《新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自强贫困户和光荣脱贫户评选表彰活动方案》的通知》(新贫开发〔2017〕31号)文件精神,为激励脱贫攻坚中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增收致富的贫困户和成效显著的脱贫户,根据县扶贫办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建兴乡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自强贫困户和光荣脱贫户评选表彰工作由各村(社区)“两委班子”结合感恩教育组织实施,确定获奖人、组织表彰。 二、名额确定 县级分配建兴乡自强贫困户和光荣脱贫户奖励名额共20名,各村(社区)各类别表彰名额分配见附表1。 三、推荐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自强贫困户(档内未脱贫户)。积极拥护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全乡脱贫攻坚易地搬迁、危房改造、产业发展、村庄环境整治、技能培训等各项工作,认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当地贫困户中能起到积极带头作用,群众认可、社会公认。 (二)光荣脱贫户(档内已脱贫户)。精神面貌好、产业发展好、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不等不靠、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增收致富、脱贫退出,并通过自身脱贫经验和优势资源带动周边贫困群众共同富裕成效显著的脱贫户。 四、推荐办法 根据指导性分配名额,各村(社区)自强贫困户和光荣脱贫户由村组推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并报乡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对拟表彰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并由乡扶贫办汇总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组织评选。各村(社区)于10月17日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完成评选活动。 (二)人选推荐上报。各村(社区)于10月20日前,组织各小组开展自强贫困户和光荣脱贫户评选,并于10月22日前将《新平县自强贫困户和光荣脱贫户申报审批表》填报乡扶贫办。 (三)乡审核。乡党委、政府对各村组推荐上报的人选资格、主要事迹进行审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在相关范围内公示5天,于10月28日前乡扶贫办将表彰名单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四)表彰颁奖。表彰颁奖活动在10月31前完成,县委、县政府对获奖人颁发荣誉匾牌,并给予每户1000元奖励。荣誉匾牌及奖金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供。乡宣传办负责做好宣传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动员。深刻领会评选活动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做到优中选优。要广泛动员,深入社会各领域各阶层,把推荐和评选表彰自强贫困户和光荣脱贫户作为推动我乡扶贫攻坚工作进展的重要抓手。要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过程,使评选表彰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对于已获得自强贫困户和光荣脱贫户奖的表彰对象,如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将撤销所获表彰,收回奖章、证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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