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玉溪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度玉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玉医保发〔2017〕23号)及《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新政办通〔2017〕78号)要求,结合建兴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民参保登记原则。通过有效宣传教育,提高城乡居民共济意识,引导城乡居民广泛参与,保证城乡居民最大限度的参保。 (二)坚持个人缴费、扶持资助、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城乡居民在集中筹资期间及时交费;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困难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给予扶持、资助参保;国家、省、市、县四级财政每年按照参保人数及时足额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三)坚持贫困人群全面参保的原则。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缴纳,由民政、卫计、民宗、扶贫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助。 (四)坚持政府组织、分级负责、民主监督的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筹资工作由乡人民政府、各村(社区)组织实施,各业务经办人员负责业务办理和业务指导,并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二、目标任务 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达100%。 三、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建兴乡域内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参保居民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 四、缴费标准及方式 参加2018年度玉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实行现金缴纳。 五、参保缴费 (一)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办理参保。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建兴乡居住但未就业,可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参保。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由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将资金划拨到医保资金财政专户,个人不需缴费。 (三)特殊人员缴费。以下特殊人员,由个人先行全额缴纳本人承担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再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全额或差额资助: 1.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由民政部门负责资助。 2.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由县卫计局按照相关规定助缴参保。 3.6个人口较少民族及特困民族支系(包括苗族、拉祜族、蒙古族、彝族山苏支系和仆拉支系、哈尼族布孔支系)的城乡居民,由县民宗局按照相关规定资助参保。 (四)已参保人员需要在玉溪市范围内转移参保的,由新参保地负责办理。 (五)城乡居民转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死亡申请退费的相关规定: 1.参保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按规定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之月起享受职工待遇,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待遇自行终止,期间若终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的,可恢复统筹年度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 2.集中办理参保缴费期间因死亡等原因需退费的,参保人员家属可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退还个人缴费;在日常办理期参保缴费并申请退费的,参保人员家属可在缴费当月申请退还个人缴费。已进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的不予退费。 (六)各经办点办理参保缴费,须通过玉溪市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连接社保专网的,直接使用医保管理系统办理参保缴费。没有连接社保专网的,可通过互联网访问公共服务基层经办网厅办理参保缴费。 六、缴费地点 (一)集中缴费期。参保人到户籍所在地小组、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社保中心申请办理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二)日常缴费期。参保人可按就近就便原则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中心或县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 七、缴费时间 (一)集中缴费期。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1月30日,为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集中办理期。集中办理期参保缴费的,自2018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日常缴费期。2018年1月至11月,为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日常办理期,执行年度缴费标准180元,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八、新生儿参保及待遇 (一)2018年全年均可办理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生超过90天办理的,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父母双方均参加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凭准生证、出生证、户口簿办理参保,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随父母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父母参加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异地参保证明原件。 九、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0月11日前) 2017年10月8日前,召开建兴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动员会议。 (二)集中筹资缴费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 城乡居民的保费收缴经办人按照要求做好参保登记,缴费人签字确认。经办人员收取参保费用后,必须向参保人员开具缴费专用票据。 (三)信息核对整理阶段(2017年12月22日前) 集中筹资缴费结束后。各村委(社区)组织各村民小组长对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各村委(社区)组织人员对各村民小组上报的参保人员基础数据进行复核、校对,并在《玉溪市城乡居民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录入、汇总,确保录入系统内的人员信息与实际参保缴费人员信息相一致;乡社保中心负责审核各村委(社区)上报参保资料,审核无误后,于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对账确认,并于2017年12月22日前将政府领导签字认可、加盖公章的报表原件报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核对;县医保中心完成确认参保人员信息,通知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筹集资金上划“新平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入专户。 (四)资料归档阶段(2018年1月20日前) 城乡居民参保所需资料、特殊困难群体所提供资料(原件)均由乡社保中心整理、归档。 十、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纳入乡人民政府对各村(社区)年度综合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建兴乡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永安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张建琼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封 灵 乡党政办副主任、妇联主席 李金发 乡党政办副主任 普凯兰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鲁玉福 乡扶贫办副主任 张联生 乡民政助理员 孙富武 乡残联专干 赵福兴 乡扶贫专干 杨能芳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鲁雨青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方绍学 马鹿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李加福 磨味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李光荣 帽盒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刘国学 建兴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蒋绍堂 盘龙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罗 湛 中寨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张兴祥 挖窖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普凯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项筹资工作。 2.强化基金监管。各村(社区)要强化对基金的监管,收取的保费必须做到日清日结,及时足额上缴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3.提高责任意识。各村(社区)及乡经办人员要认真核对参保人参保缴费信息,确保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如出现参保人缴费后漏保等情形,导致参保人无法正常享受医疗待遇的,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责。 4.加强沟通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在筹资开始前,组织召开社保、财政、民政、民宗、卫计参加的筹资工作协调会议,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对特殊群体的缴费政策,确保社会困难家庭、弱势群体全面参保。 5.加强跟踪问效。村(社区)每周四上午11:30前向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7397603)上报筹资进度,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汇总后上报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建兴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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