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通知》、《玉溪市纪委办公室关于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新平县纪委办公室关于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全乡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乡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兴志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永安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旭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监察委派出建兴乡监察专员 成 员:李自开 建兴派出所教导员 周靖富 建兴司法所所长 鲁玉福 乡纪委副书记、乡扶贫办副主任 杨国荣 乡纪委委员、乡信访专干 张自泽 乡纪检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纪检办,由李旭任办公室主任,李自开、周靖富、张自泽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对接、沟通联络、跟踪落实、台账建立等工作。 二、重点内容 (一)问题线索梳理排查。重点针对2017年1月1日以来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或已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与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有关联的涉案人员存在违法犯罪情况的案件;在扶贫民生等领域,对利用手中权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抢占掠夺,用“软暴力”欺压群众的违法犯罪案件等3类案件进行梳理。通过梳理,重点排查对被处分人员有行贿等行为的关系人,看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情况,以此进一步对信访举报、被处分人员为“下游”提供保护、光照或存在包庇、纵容等问题。 (二)落实双向对应工作机制。对案件梳理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及时将排查发现的涉案人员违法犯罪情况交政法机关,督促进行核实,以“下游”涉案人员存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事实,来明确“上游”涉案人员存在充当“保护伞”的政治问题,强化扫黑除恶与去腐打“伞”的协调性,整体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问题线索备案制度。对3类案件、采取留置措施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的案件梳理排查,查实的,说明问题定性依据,查否的,形成排查记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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