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民政局关于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5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9-28 10:09   点击率:18打印】【关闭

新平县民政局关于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届人大第次会议第5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忠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县人民政府给予帮助解决扬武镇尼鲊村委会办公用房修缮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村(社区)办公楼的重建、搬迁和修缮等项目的立项、报批等事项由村(社区)提出申请,以当地党委、政府向县级相关部门申报,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以当地党委、政府争取筹集,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建设情况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向上级民政部门争取部分资金支持,已协调资金10万元用于帮助解决扬武镇尼鲊村委会办公用房修缮,请你们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建议,也希望您能继续支持我县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

此函。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926


上一篇:新平县民政局关于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51号建议答复的函
下一篇: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对新平彝族傣族 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95号建议答复的函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