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民政局关于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5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9-28 10:09   点击率:12打印】【关闭

新平县民政局关于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届人大第次会议第51号建议答复的函

 

孙建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纳溪社区公益性公墓建设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建议 》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给予纳溪社区公益性公墓建设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建议,我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已协调福彩公益金10万元用于纳溪社区公益性公墓建设,请你们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建议,也希望您能继续支持我县的殡葬改革工作。

此函。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926


上一篇:新平县民政局关于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52号建议答复的函
下一篇:新平县民政局关于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54号建议答复的函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