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平县审计局于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8日,对2015年新平县者竜乡春元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及绩效进行了审计。 一、 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2015年新平县者竜乡春元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玉溪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玉财农综〔2015〕54号),玉溪市财政局、水利局《关于2015年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者竜乡春元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定意见》(玉财农综〔2015〕87号)批复:新平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者竜乡春元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者竜乡春元村委会和渔科村委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为目标,通过水利措施和农业措施的配套建设和推广应用,推进项目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56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2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45万元、县级财政资金90万元、自筹资金9万元(其中投工投劳折资9万元)。基本同意建设任务为建设高标准农田0.38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衬砌9条,全长14.74km,田间道路3条,全长4.43km。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从立项批复到合同的签订和组织施工,能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执行。 二、投资效益情况 2015年新平县者竜乡春元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0.38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0.3万亩。 1、项目建设的经济性 该项目批复总投资564万元,其中:财政资金投资555万元,投工投劳折资9万元;实际到位财政资金55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出219.60万元,与到位资金相比,资金使用率39.57%;实际完成投资557万元,与批复总投资相比,节约投资7万元。 2、项目建设的效率性 2015年5月,玉溪市财政局批准了项目计划,2015年9月完成初步设计报告,玉溪市财政局、水利局于2015年11月下达初步设计的审定意见;2015年11月完成了工程建设招投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于2015年11月27日开工,2016年3月25日完工。 3、项目建设的效果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粮食生产能力,为该片区农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及稳定粮食产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促进了农村优质稻产品的商品化,带动了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 三、审计建议 新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情况,县审计局建议:做好工程管理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新平县财政局对审计提出的建议比较重视;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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