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1月29日,对新平县建兴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新平县建兴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经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平县建兴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复字[2012]30号)批复:总建筑面积7447.3平方米,住宅总户数为140户(其中:户型为50平方米的40户,户型为40平方米的100户),建设内容包括公共道路、绿化、水电等附属工程设施。总投资概算1600万元;资金来源为各级政府补助和企业自筹。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兴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新建复[2012]8号)批复:共建公租房140户,总建筑面积7447.3平方米(其中:户型为50平方米的40户,户型为40平方米的100户),建设内容包括公共道路、绿化、水电等附属工程设施。工程投资概算1600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县级配套。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建设能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执行。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377 574.58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新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工程结算多计工程款要求如数核减,按审定金额结算。 针对审计情况,县审计局建议:做好工程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新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比较重视,多计的工程款已如数核减;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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