戛洒镇大水井、丫么灯等四个村民小组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及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平县审计局于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7月12日,对戛洒镇大水井、丫么灯等四个村民小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及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 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为切实消除戛洒镇大水井、丫么灯、鲁胎莫、横理四个小组地质灾害隐患,推动工业发展,促进和谐矿山建设和戛洒集镇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环境,经新平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四个村民小组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根据新平县人民政府与玉溪矿业有限公司2012年10月15日签订的《新平县戛洒镇大水井丫么灯鲁胎莫横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搬迁对象为89户(其中:大水井11户、丫么灯29户、鲁胎莫27户、横理22户);搬迁费用测算为7 440.99万元(新平县人民政府承担3 180.99万元,玉溪矿业有限公司承担4 260万元),其中:搬迁安置费 6 936.66万元、搬迁工作经费150万元、不可预见费354.33万元;搬迁期限为2011年8月至2013年8月。 为确保搬迁安置工作的有序推进,加强工程管理,控制工程投资和质量,该项目成立了搬迁领导小组。2012年11月戛洒镇人民政府委托县住建局组织实施戛洒镇四个村民小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建设项目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为玉溪世纪永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置户房屋工程、公益房建设工程、安置区外规划一号路和三号路建设路面工程采取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安置区内主要道路和宅前道路建设工程、一户一表配电工程、钢架大棚建设、供水管道安装等附属及零星工程采取竞争性谈判、抽签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安置户房屋主体建设工程由玉溪毅仁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第一标段由峨山宏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第二标段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于2013年3月15日开工,于2014年4月25日竣工。截至2016年6月30日,所有建设内容均已完工,初验各单元工程均为合格。 审计结果表明,戛洒镇大水井、丫么灯等四个村民小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了有关手续,工程项目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管理。工程资料基本完整,资金收支实行专账核算,会计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364 500.59元 1、多计工程价款158 122.17元 2、多计多结监理费206 378.42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新平县审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处理。工程结算多计工程款要求如数核减,按审定金额结算。 审计建议:1、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竣工资料的搜集整理及统一归档工作。2、按相关要求报批使用结余资金,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多计的工程款已如数核减收回,戛洒镇人民政府、新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均比较重视,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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