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水利局2019年至2022年建设项目 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二○二四年七月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新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6日至5月31日,对新平县水利局2019年至2022年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新平县水利局(以下简称县水利局)及延伸审计的单位对所提供资料(包括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新平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县水利局2019年至2022年共实施建设项目43个(含2019年以前立项在该期间完工或在建项目),批复概算金额77 203.85万元,其中已完工结算31项,结算金额18 577.21万元。 此次审计调查,审计组抽查了绿汁江新平县老厂乡段治理工程、小竹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黑马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漠沙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绿汁江新平县段治理工程、挖窖河马鹿塘段和曼费段治理工程、洋发城水库扩建工程等7个项目,批复概算金额39 671.19万元,其中已完工结算2项,结算金额6 302.98万元。 1.洋发城水库扩建工程批复概算投资15 774.83万元,批复施工总工期30个月,合同工期720日历天,一标段工程于2020年7月10日开工,经监理方同意完工日期从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3月31日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工程绿化、亮化等收尾工程,超出监理同意的延长工期3个月。五标段于2020年11月3日开工,该标段目前处于停工状态,超出合同工期4个月。 2.绿汁江新平县老厂乡段治理工程批复概算投资13 918.17万元,批复施工总工期按12个月控制,合同约定施工阶段总工期发出开工令后按批复工期执行,工程于2021年10月28日开工,截至2023年3月31日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已超工期5个月。 3.挖窖河马鹿塘段、曼费段治理工程批复概算投资2 003.68万元,工程于2021年11月12日开工,截至2023年3月31日工程已完工,暂未进行竣工验收。 4.小竹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批复概算投资192.35万元,工程于2022年10月29日开工,截至2023年3月31日工程正在正常实施中。 5.黑马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批复概算投资123.06万元,工程于2022年10月29日开工,截至2023年3月31日工程正在正常实施中。 6.绿汁江新平县段治理工程批复概算投资5 718.03万元,批复工期9个月,合同工期240天,工程于2018年12月20日开工,2020年5月28日完工,2021年5月21日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超批复工期8个月,超合同工期9个月。经中介机构审核完成投资4 639.02万元,其中工程结算审定金额4 146.52万元。 7.漠沙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经设计变更批复后,概算总投资2 046.62万元,批复工期11个月,工程于2019年11月11日开工,2021年4月25日完工,2021年12月24日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超工期6个月。经中介机构审核完成投资1 759.07万元,其中工程结算审定金额1 655万元。 (二)工程财务收支及投资绩效情况 除绿汁江新平县段治理工程和漠沙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已建成投入运营外,其余项目还在建设中,本次专项审计调查主要对绿汁江新平县段治理工程和漠沙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及绩效分析。 1.绿汁江新平县段治理工程 (1)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绿汁江新平县段治理工程经初设批复调整后概算投资5 718.03万元,截至2023年5月,到位资金合计5 021万元,资金到位率87.81%,其中:中央资金3 330万元,省级资金1103万元,市级资金525万元,县级资金60万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14万元,伙食费收入1.86万元。累计支付4 640.23万元,其中:工程款4 022.13万元,设备投资0.74万元,项目前期费用250.63万元,项目建设管理费27.96万元,其他管理性支出135.72万元,征地补偿费78.65万元,退质保金124.40万元。 (2)投资绩效情况 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4 639.02万元,与概算投资相比,减少投资1 079.0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工程于2018年12月20日开工,2019年4月30日前主体工程已完成建设,初步设计的编制时间为2019年5月,建筑工程概算表中建设内容增加了实际实施内容,比估算总投资增加203.87万元;二是因部分建设内容未实施减少投资1 844.76万元,其中:批复内部分子项工程减少959.62万元,待摊费用减少642.97万元,未动用预备费242.17万元;三是建安工程增加765.75万元。 绿汁江新平县段治理工程经历了2019年至2022年四个汛期考验,确保了沿岸0.415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0.25万亩农田免遭洪水威胁,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地区稳定及民族团结,改善了沿河生态环境,减少了水土流失,为新平县绿汁江流域的综合开发奠定了坚实基础。 2.新平县漠沙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1)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漠沙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经设计变更批复后,概算总投资 2 046.62万元,截至2023年5月,到位资金合计1 274.37万元,资金到位率62.27%,其中:中央资金1 249.05万元,县级资金22.10万元;伙食费收入3.22万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5.96元。累计支付1 274.21万元,其中:工程款1 197.36万元,项目前期费用27万元,其他管理性支出24.68万元,项目建设管理费25.16万元。应付未付485.28万元,其中:一标段工程款54.19万元,二标段工程款204.67万元,三标段工程款196.25万元,设计费3万元,第三方质量检测费8.99万元,工程监理费10.58万元,竣工决算审核费5.3万元,专题片拍摄制作费2万元,竣工验收资料整编费0.29万元。 (2)投资绩效情况 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 759.20万元,与概算投资相比,减少投资287.4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实际施工时建筑工程部分工程量减少,节约投资163.27万元;二是由于设计变更及新增单价调整,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增加投资53.86万元;三是临时工程部分工程量减少以及部分临时工程未实施,节约投资49.37万元;四是建设管理费、监理费及其他费用减少,节约独立费用26.8万元;五是实际未动用预备费、移民及环境投资部分费用,节约投资101.96万元。 根据《实施方案》显示,漠沙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后能保障作物需水要求,农业高产稳定,项目区总灌溉面积5.81万亩,所产生的年灌溉效益为368万元,增加地表植被覆盖率,减轻水土流失,有助于灌溉系统节约大量用水,为促进当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基础保障。2021年12月,玉溪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该项目出具质量监督报告,核备该项目施工质量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县水利局项目建设实行了监理制、法人制和合同制管理,办理了相关手续,工程资料基本完整,基本遵循了建设程序。但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多计监理费、未办理建设供地手续等问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支出不真实3 518.96元; (二)重复报销食堂食材费1 927.88元; (三)监理费未按合同约定的计费方式签订合同价,多计监理费35 800元; (四)应兑未兑征地补偿费1 733 183.01元,涉及村民125户; (五)未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新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和移送处理书。对支出不真实3 518.96元的问题,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重复报销食堂食材费1 927.88元的问题,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监理费未按合同约定的计费方式签订合同价,多计监理费35 800元的问题,审计期间(2023年5月),县水利局对监理费进行调整并重新签订合同,今后应督促工程建设管理局认真审查合同内容,严格按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计算酬金;对应兑未兑征地补偿费1 733 183.01元,涉及村民125户的问题,县水利局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对接,争取拨付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征地补偿费1 733 183.01元,保障农户利益;对未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问题,责成县水利局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并收取相关费用。 针对发现的问题,新平县审计局建议: (一)做好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建设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进行勘察、设计等工作,及时办理用地审批、取水许可等手续;落实资金到位情况,确保能够及时拨付征地补偿费、工程款等相关费用,保障工程按时、按质、按量顺利完成。 (二)做好监督工作,严格按照批复、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要求,对施工第三方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第三方机构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遗漏每一个工程必要环节,保障工程项目能够顺利按时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五、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审计揭示的问题得到了被审计单位的高度重视,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1.关于支出不真实 3 518.96元的问题,县审计局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洋发城水库管理局退回支出不真实3 518.96元,已存水利局专户,已完成整改。2.关于重复报销食堂食材费1 927.88元的问题,县审计局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百信超市返回重复支付费用1 927.88元,已存入管理局银行存款账户,已完成整改。3.关于监理费未按合同约定的计费方式签订合同价,多计监理费35800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4.关于应兑未兑征地补偿费1733183.01元,涉及农户125户的问题,经县水利局向县政府汇报,并与财政局沟通对接,因县财政困难,目前暂无资金支付征地补偿费1733183.01元,正在整改;5.关于未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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