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罚〔2017〕4号)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1-01 12:11   点击率:150打印】【关闭

新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新环罚〔2017〕4号

 

案由

违反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案

当事

公民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及住址


单位

名称

云南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富成  

职务

董事长

地址及联系电话

新平县戛洒镇戛洒大道16号 13988490768

 

 

 

案件

基本

情况

新平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9月6日上午9时33分至11时57分对云南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监察时发现:云南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控设施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化学试剂已经收集,但未按要求单独设置暂存间储存,与其他杂物混存,未建立台账资料,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符合立案条件。我局于2017年9月11日进行立案登记,于9月14日完成案件呈批。

 

案件

处理

结果

2017年9月18日,新平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新环罚告字〔2017〕4号),告知了该公司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该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要求。2017年9月25日,新平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罚〔2017〕2号)。该公司未提出复议申请,也未提起诉讼,于2017年10月10日缴纳了罚款2万元(贰万元)人民币。

立案日期

2017年9月11日

结案日期

2017年10月10日












 

4南恩案件简版卷宗.doc

南恩公司处罚决定书2.jpg

南恩公司处罚决定书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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