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罚〔2017〕5号)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1-01 12:11   点击率:108打印】【关闭

新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新环罚〔2017〕5号

 

案由

违反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管理案

当事

公民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及住址


单位

名称

新平龙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龙

职务

董事长

地址及联系电话

新平县漠沙镇峨德村委会坝闷小组 (13988405695

 

 

 

案件

基本

情况

新平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9月7日15时20分至16时30分对新平龙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察时发现:新平龙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年产3500万块页岩烧结砖项目未办理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擅自投入正式生产;2.在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扩建1条干燥窑、2条隧道窑;3.在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成页岩矿山并投入开采作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符合立案条件。我局于2017年9月11日进行立案登记,于9月14日完成案件呈批。

 

案件

处理

结果

2017年9月18日,新平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新环罚告字〔2017〕5号),告知了该公司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该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要求。2017年9月25日,新平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罚〔2017〕5号)。该公司未提出复议申请,也未提起诉讼,于2017年10月12日缴纳了罚款4.5万元(肆万伍仟元)人民币。

立案日期

2017年9月11日

结案日期

2017年10月16日

 

 

5龙树案件简版卷宗.doc

龙树处罚决定书1.jpg

龙树处罚决定书2.jpg


上一篇:新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罚〔2017〕6号)
下一篇:新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罚〔2017〕4号)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