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罚〔2017〕6号)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1-01 12:11   点击率:73打印】【关闭

新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新环罚〔2017〕6号

 

案由

违反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管理案

当事

公民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及住址


单位

名称

新平德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宝祥

职务

经理

地址及联系电话

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村大箐河 (13987745815)

 

 

 

案件

基本

情况

新平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9月13日14时50分至16时30分对新平德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察时发现:新平德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扩建了1座隧道窑和1座干燥窑并投入生产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符合立案条件。我局于2017年9月15日进行立案登记,于9月18日完成案件呈批。

 

案件

处理

结果

2017年9月20日,新平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新环罚告字〔2017〕6号),告知了该公司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该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要求。2017年9月26日,新平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罚〔2017〕6号)。该公司未提出复议申请,也未提起诉讼,于2017年9月26日缴纳了罚款2.8万元(贰万捌仟元)人民币。

立案日期

2017年9月15日

结案日期

2017年9月27日












 

6德润案件简版卷宗.doc

德润处罚决定书1.jpg

德润处罚决定书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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