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典型违法案例 【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2日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接到报案称:“新平县漠沙镇西面山上有人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光伏送出电路塔基,请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派执法人员前来调查处理”。接报后,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指派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前往进行调查。 经查,韦某某在2023年4月至11月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新平县漠沙镇西面山上实施了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光伏送出电路塔基工程,经聘请林业工程师实地测量鉴定,地类为乔木林、灌木林、竹林;林种为一般商品林和省级公益林;占用林地面积为4584平方米(6.88亩),其中:一般商品林面积为3189平方米(4.8亩)、省级公益林面积为1378平方米(2.08亩)。其行为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韦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其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处罚细化标准的规定,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经集体讨论决定对韦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限期于2024年7月29日前恢复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2元(一般商品林)和22元(省级公益林)的罚款共计68848.00 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8号)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造成林地“毁坏”:(一)在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修路、硬化等工程建设的;(二)在林地上实施采石、采砂、采土、采矿等活动的;(三)在林地上排放污染物、堆放废弃物或者进行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被严重污染或者原有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一)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商品林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并毁坏的公益林地、商品林地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四)二年内曾因非法占用农用地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达到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典型意义】 首先,林地和林木在生态系统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活立木的载体,也是林木和森林生长的基础条件。林地和林木在林业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们是构成森林的基本要求,为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提供了必要的生存环境。 其次,林地和林木在维护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森林作为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之一,通过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等功能,维护着地球的生态平衡。森林还能涵养水土,防止水土流失和自然灾害,保存雨水,被称为“绿色水库”。此外,森林还能调节气候,增加空气湿度和降水量,对城市的气候调节也有显著效果。 最后,林地和林木在经济和社会方面也具有重要的价值。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将更加科学和精细,从而提高森林的生产力和生态效益。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在实践中产生了新的营林方式,既有利于对森林的规模经营,也调动了社会各界造林的积极性,吸收了大量的社会资金,促进了林业的发展。 执法队员在此提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占用林地或者改变林地用途,都要经过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改变林地用途,进行采石、采砂、取土、开挖道路、建水池、建盖圈舍等行为破坏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将触碰法律红线,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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