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农村义教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一)立项依据:《关于印发玉溪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2〕11号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的有关要求,以贫困乡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以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为基本手段,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实施对象:县区城区以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二)实施标准:为上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 200天计算)。 (三)实施时间:从 2012 年春季开学起(即3月1日)全面实施。我县2021年他义务教育学生数预计25622人,按照事权划分,我县市级应补助资金为245.97万元。用于补助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体质,减轻学生家庭负担。 三、项目实施单位 新平县教育体育系统27家义务教育学校。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云南省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25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2〕11号)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9号),切实做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为实现科教兴县、人才强县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新平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二)实施标准。为上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三)供餐内容和模式。内容包括向学生提供完整的早餐、中餐和晚餐,早餐主要以米线外加鸡蛋、水果、肉片,还有自制米粥等其他营养补充;中餐和晚餐以一荤一素一汤为主。供餐模式主要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按一校一策,结合实际确定供餐内容,外购食品、食物需经验收合格后进入学校食堂统一供餐。做到膳食结构合理搭配、营养均衡,切实保证数量和质量。 (四)供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食品原料新鲜洁净。食品原料除外购以外,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可以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要按照小学5亩、中学10亩的要求建立学校勤工俭学基地,切实为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品原料供应,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六、资金安排情况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属省级试点县,补助标准为4.00元/生/天,按全年在校200天计算,补助资金800.00元/生/年。资金由省、市、县按70%、12%、18%的比例分担。根据在学学生按照事权划分比列测算,本次需安排资金合计2049.76万元,其中省级1434.83万元,市级245.97万元,县级368.96万元。专项用于2021年的学生25622人营养改善的需求。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实施内容 1.实施对象。省级试点县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2.实施标准。为上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3. 供餐内容和模式。内容包括向学生提供完整的早餐、中餐和晚餐,早餐主要以米线外加鸡蛋、水果、肉片,还有自制米粥等其他营养补充;中餐和晚餐以一荤一素一汤为主。供餐模式主要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按一校一策,结合实际确定供餐内容,外购食品、食物需经验收合格后进入学校食堂统一供餐。做到膳食结构合理搭配、营养均衡,切实保证数量和质量。 4.供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食品原料新鲜洁净。食品原料除外购以外,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可以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要按照小学5亩、中学10亩的要求建立学校勤工俭学基地,切实为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品原料供应,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八、项目实施成效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得到了顺利推进和全面实施,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减轻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从政治效益看,中央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群众得到实惠;让党和国家的“民心工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让学生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使他们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努力学习,立志成才,报效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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