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2-16 17:02   点击率:552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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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并监督管理职业中介机构,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统筹拟订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做好劳动者维权工作。

7.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政策,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规范事业单位地方性津贴、补贴,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认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负责事业单位、企业和自谋职业人员退休审批及工龄审定工作。负责全县工伤认定工作,做好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工作。

8.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局机关)、社会保险股、劳动保障监察基金监督股、人事人才管理股、调解仲裁管理股、劳动关系法规股、信息中心。

所属单位

)重点工作概述

1.积极应对疫情,全县就业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体稳定。全县农村劳动力14.30万人,转移就业9.60万人;挂牌成立12家红色劳务工作站,“人社党建+村集体经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新型转移就业工作模式初见成效。二是援企纾困稳定就业岗位。为366户参保企业减轻失业保险缴费负担647.50万元,涉及企业职工1.50万人;发放253户企业稳岗返还资金346.86万元、失业保险金516.96万元、失业补助金100.92万元;审批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企业4户,缓缴4.08万元;为26户企业发放一次扩岗补助9.90万元,惠及人数66人。同时,通过信息筛查比对,对符合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305户企业,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发放补助513.60万元,惠及职工1.03万人。三是实施创业扶持和技能提升稳就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873.60万元,扶持创业781人(户);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801人次、“展翅行动”培训1,629人次。四是兜住困难群体就业底线。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8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489个,建成就业帮扶车间10个、吸纳就业1,169人。

2.着力改善民生,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一是社保扩面增效成效明显。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4.06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7.54万人;城乡居民人均缴费额359.72元,同比2021年增加157.37元。二是推动缓缴政策落地见效。为7户企业办理了缓缴业务,共缓缴养老保险176.57万元、工伤保险费4.44万元。三是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基金风险。核实省市下发疑点数据2,709条,核实41人违规领取待遇13.30万元,追回40人12.82万元,追回率96.42%。四是推进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下退休人员由现在的乡镇街道和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调整为由原工作单位管理服务,解决了无人服务、有钱花不出、活动不开展,退休人员意见大的问题。

3.激发创新活力,人才人事工作持续深化。一是推动人才人事改革突破。印发《新平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打通职员等级晋升通道;探索“链主”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仙福公司作为第一家具备条件的“链主”企业自主开展初级、中级职称自主评审。二是持续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流动管理办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4人、办理人员流动209人次;推荐申报“兴玉英才支持计划”等省市人才16人,省级市级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4个;成功承办“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新平行”,“才聚云南·智慧云岭”上海医疗专家玉溪智力支持活动新平行等活动。三是发挥人才激励正向作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平稳实施,医共体人才培引、薪酬改革得到全市认可,教育事业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项目获省级批准。

4.守牢民生底线,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一是扎实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申报创建“无欠薪”企业(项目部)1户;受理各渠道投诉案件635件,涉及农民工人数5,016人、金额10,778.00万元,已完全办结493件,解决3,789人7,835.33万元,其他案件已阶段性办结,并已在系统内实现动态清零。二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50件,涉及350人668.87万元,结案率100%。三是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全县劳动合同签订2.45万人,签订率98.6%;调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待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113人;受理审批行政许可事项10件。

5.打造模范机关,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以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和“两转一强一提”大讨论为契机,持续强本领、转行风、树新风,努力为民服务解难题。一是强本领。开展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有效提升人社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政治素质、服务意识、业务能力、服务技能。二是转行风。深化“放管服”改革,2022年累计开户731户、办理业务1.47万笔,网上认证4.58万人;聚焦推广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三代卡制作发行及应用。三是树新风。坚持“23℃”人社服务标准,实施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县乡两级社保服务先锋队全覆盖开展人社政策宣传活动9,458次,服务10.75万人次,扩面4,100人,帮助2.16万名老年人完成社保业务办理;建立人社干部联系服务企业活动制度,推动惠民惠企政策应享尽享、落地见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79.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9.39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01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是每年根据政策要求对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进行调整,工资福利支出逐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79.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79.3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9.39万元(本级财力479.39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01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是每年根据政策要求对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进行调整,工资福利支出逐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79.3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7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9.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89万元,增长4.14%,主要原因是每年根据政策要求对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进行调整,工资福利支出逐年增加;项目支出29.6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87万元,下降28.57%,主要原因:一是对三支一扶期满人员进行安置后,2023年费用支出减少5.07万元;二是人社互联网专线停用,专项支出减少4.80万元;三是我单位推行厉行节约原则,事业单位初任培训费减少2.0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3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6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党支部工作经费支出;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党支部工作经费支出;

2080101行政运行338.67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奖金支出,二是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4.9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费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7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1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36.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0万元,较上年减少7.90万元,下降71.8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20万元,较上年减少4.80万元,下降96.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次,共计接待40人次。

减少原因是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玉溪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新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新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我县禁止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之间相互接待,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90万元,较上年减少3.10万元,下降51.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0万元,较上年减少3.10万元,下降51.6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减少公务用车在维修方面的费用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县人社局离退休党支部工作经费。2023年落实从严教育管理退休党员的主体责任,增强退休党员组织纪律观念,做到自觉用党内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尊崇贯彻维护党章,树牢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组织退休党员经常性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党规,让退休党员接受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每月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季度定期组织教育培训,规范党支部建设,积极争创“五有五好”示范党支部。同时根据《新组通〔2022〕21号新平县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预算,积极兑现我单位离退休支部(副)书记、委员工作补贴。

(二)事业单位初任培训经费。2023年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部培训实施办法》(云人社规〔2020〕1号)、《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通知 》(玉人社发〔2020〕50 号) 、《中共新平县委组织部_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58号)要求,举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班1期,培训开设课程门数不少于4门,严格考勤制度,培训结果记入档案。事业单位初任培训考试合格者,其成绩记入《玉溪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鉴定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作为新进人员转正定级的依据之一;未参加初聘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试用期满不得转正定级。事业单位业务培训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不予发放。

(三)人社局党组织党建工作经。2023年人社局党支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发〔2010〕8号《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云组通〔2019〕33号《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新办通〔2020〕10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玉溪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认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深入推进“党员积分制”工作和结对共建工作。筑牢基层党建工作基础,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教育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务工作者;订阅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

(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县级补助资金。2023年人社局充分发挥利用人才招聘管理职能,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6号)等文件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安置工作招募;按照《招募考试公告》《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6号)及《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26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县级补助资金。按时支付“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内的各项待遇;根据《关于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足额为三支一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五)人社专项业务工作经费。严格按照《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玉人社发〔2012〕54号)和《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关于进一步规范玉溪市事业单位提前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玉人社发〔2019〕91号)要求,规范开展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及提前招聘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直事业单位人员选调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18号)要求,开展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与省市同步,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积极落实各项国家和省、市工资福利政策,规范做好津补贴审批,工资正常晋升等工作,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待遇享受权益;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健全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项目监管;健全完善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考核,建立完善工作督查督导制度;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依法解决欠薪争议纠纷;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维护人社业务专网的安全与稳定;定期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业务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9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70万元,下降21.43%,主要原因:一是部门临聘人员费用9.18万元列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二是我单位推行厉行节约原则,办公费、接待费等费用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资产总额347.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81万元,其他应收款100.00万元固定资产238.4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55万元,下降8.09%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18万元,下降8.51%,主要原因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42700531600300111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x.docx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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