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城市更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22年1月11日经新平县人民政府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该规划向社会公布。 一、规划主要内容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东至青龙路,北至育新路、庆丰路、平山路,西至幸福路、凤凰路,南至河滨路,总用地面积为126.10公顷。 2、规划内容 1)片区定位 新平城市未来的核心区和“城市客厅”,是以商贸服务、行政办公、文化旅游、休闲居住等混合性功能为主的城市商业中心和办公中心;是以历史文化保护建筑为核心,体现城市历史文化风貌和旅游文化的重要核心区。 2)功能构成 未来片区主要包括商业商贸、商务办公、行政办公、旅游、休闲、高端居住及一般性居住等七大功能。 3)用地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126.10公顷,全部为城市建设用地。其中居住用地为69.3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5.0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10.1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8.08%;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9.3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5.3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0.2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6.06%;绿地与广场用地6.8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43%。 4)空间结构 结合县城发展规划和片区的整体定位,围绕水系、绿廊和整体环境特点,形成“一轴两心,三脉四区”的空间结构。 一轴:片区发展轴。延续城市总体规划的布局结构,结合用地功能调整,在平甸河北侧规划一条东西向商业发展轴线,构成县城未来城市发展的脊梁。 两心:东部现代商贸服务中心、老城商贸服务中心。规划对总体规划进行深化和细化,结合片区未来开发可能和城市更新改造,规划在新平宾馆片区、商贸城片区分别形成东部现代商贸服务中心和老城商贸服务中心,共两个核心。 三脉:平甸河滨水蓝脉、民族特色公园文脉、丫巴河生态绿脉。规划结合平甸河、丫巴河等河流水系以及桂山公园—小花园—体育馆—民族广场—五彩云楼等城市廊道形成多条城市生态脉络,公园内结合现有河流水系,在绿地内部形成具有开阔景观感受的水面。 四区:包括东部居住生活区、中部文体运动休闲区、老城商贸文化区、西部居住生活区。 5)用地布局 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69.37公顷,其中现状保留居住用地面积为23.00公顷,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新增居住用地面积约46.37公顷。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片区的东西两侧,分为东部居住生活区和西部居住生活区。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对片区行政办公、文化设施、中小学、体育场馆、医院、养老院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考虑,按“十五分钟生活圈— 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三级进行规划配置。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依托现状商贸城,形成县级商业服务功能,在各居住区内部中心位置集中布局居住区级商业用地,配套布局市场等相关生活服务商业功能;对片区内现状商务办公用地进行整合,在原县委、县政府片区,规划形成新平县商务办公中心。 6)道路系统规划 结合现状城区道路建设情况及交通需求,确定片区形成方格网式的道路布局结构,在此基础上,形成“五纵三横”的路网结构。 五纵:南北向主干道,为青龙路(26米)、西园路(24米、20米)、桂细路(24米)、桂山路(21米)、平山路北延线(20米); 三横:东西向主干道,为河滨路(26米)、平山路(24米、20米)—太平路(20米)、育新路。 7)绿地系统规划 (1)综合公园:规划利用花山公园、溪湖公园、丫巴水库公园和桂山公园良好的绿化景观植被,形成集中展现新平特色,承载城市休闲文化,体现新平园林城市形象的综合休闲公园,公园服务半径2000米。公园绿化应追求自然、舒展,乔木较多,绿量较大,并结合水面,塑造良好的公园景观。 (2)社区公园:规划在各居住区中心建设居住区级公园,主要为小花园,提升居住区的绿化和景观环境,公园服务半径1000米。 (3)游园:规划按照步行5分钟的距离,利用街角空间,布局游园,形成良好的绿地空间,公园服务半径500米。规划沿片区南北向河流沿线布局线性绿地,结合水体景观形成良好的亲水氛围,进一步提升片区的景观环境。 (4)附属绿地:片区内各类用地,按相关标准及要求,配套建设附属绿地。 二、主要规划指标 1)容积率 根据片区建设现状,结合对未来片区发展的判断,提出片区土地开发强度(容积率)分区控制标准。 (1)1.0<FAR≤1.6,主要为民族特色公园景观廊道上的建筑以及学校等区域,以低层建筑为主,其中居住建筑以多层Ⅰ类为主。 (2)1.7<FAR≤2.1,主要为规划商业建筑、商务办公建筑以及部分居住建筑,以多层建筑为主,其中居住建筑以多层Ⅱ类为主。 (3)2.2<FAR≤2.8,高层Ⅰ类居住建筑用地。 (4)2.9<FAR≤3.1,高层Ⅱ类居住建筑,主要为小河边片区城市更新改造地块。 2)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分区控制结合开发强度分区、规划用地性质、现状用地性质等因素制定控制标准。 (1)D≤22%,主要为高层住宅建筑用地。 (2)22%<D≤32%,主要为多层住宅用地、教育科研用地等。 (3)32%<D≤45%,主要为商业用地。 3)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以上限控制。考虑到用地周边有良好的山体植被等良好的自然景观要素,从形成片区特色景观视廊和良好景观背景、塑造现代都市风貌的角度出发,需对片区部分区域进行建设高度控制。 (1)H≤15米高度控制区,主要是幼儿园用地; (2)H≤24米高度控制区,主要是多层商业、小学建筑等; (3)H≤27米高度控制区,主要是多层Ⅰ类居住建筑; (4)H≤36米高度控制区,主要是多层Ⅱ类居住建筑; (5)H≤54米高度控制区,主要是高层Ⅰ类居住建筑; (6)H≤80米高度控制区,主要是高层Ⅱ类居住建筑。 4)绿地率 根据《玉溪市城镇绿化条例》,绿地率以下限控制。 (1)居住用地,控制在30%以上,其中城市更新改造居住用地的绿地率控制在37%以上。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控制在35%以上。 (3)商业用地绿地率控制在25%以上。 (4)街头绿地、公园的绿地率控制在65%以上。 三、附图 图片1.png
02.规划范围图.jpg
12.空间结构规划图.jpg
11.用地规划图.jpg
17.绿地系统规划图.jpg
19.道路交通规划图.jpg
32.容积率控制规划图.jpg
33.建筑密度控制图.jpg
35.绿地率控制图.jpg
34.建筑高度控制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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