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城市更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布(批后公布)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1-25 17:01   点击率:1903打印】【关闭


新平县城市更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22年1月11日新平县人民政府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该规划向社会公布

一、规划主要内容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东至青龙路,北至育新路、庆丰路、平山路,西至幸福路、凤凰路,南至河滨路,总用地面积为126.10公顷。

2、规划内容

1)片区定位

新平城市未来的核心区和城市客厅,是以商贸服务、行政办公、文化旅游、休闲居住等混合性功能为主的城市商业中心和办公中心;是以历史文化保护建筑为核心,体现城市历史文化风貌和旅游文化的重要核心区。

2)功能构成

未来片区主要包括商业商贸、商务办公、行政办公、旅游、休闲、高端居住及一般性居住等七大功能。

3)用地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126.10公顷,全部为城市建设用地。其中居住用地为69.3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5.0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10.1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8.08%;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9.3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5.3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0.2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6.06%;绿地与广场用地6.8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43%。

4)空间结构

结合县城发展规划和片区的整体定位,围绕水系、绿廊和整体环境特点,形成一轴两心,三脉四区的空间结构。

一轴:片区发展轴。延续城市总体规划的布局结构,结合用地功能调整,在平甸河北侧规划一条东西向商业发展轴线,构成县城未来城市发展的脊梁。

两心:东部现代商贸服务中心、老城商贸服务中心。规划对总体规划进行深化和细化,结合片区未来开发可能和城市更新改造,规划在新平宾馆片区、商贸城片区分别形成东部现代商贸服务中心和老城商贸服务中心,共两个核心。

三脉:平甸河滨水蓝脉、民族特色公园文脉、丫巴河生态绿脉。规划结合平甸河、丫巴河等河流水系以及桂山公园小花园体育馆民族广场五彩云楼等城市廊道形成多条城市生态脉络,公园内结合现有河流水系,在绿地内部形成具有开阔景观感受的水面。

四区:包括东部居住生活区、中部文体运动休闲区、老城商贸文化区、西部居住生活区。

5)用地布局

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69.37公顷,其中现状保留居住用地面积为23.00公顷,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新增居住用地面积约46.37公顷。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片区的东西两侧,分为东部居住生活区和西部居住生活区。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对片区行政办公、文化设施、中小学、体育场馆、医院、养老院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考虑,按十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三级进行规划配置。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依托现状商贸城,形成县级商业服务功能,在各居住区内部中心位置集中布局居住区级商业用地,配套布局市场等相关生活服务商业功能;对片区内现状商务办公用地进行整合,在原县委、县政府片区,规划形成新平县商务办公中心。 

6)道路系统规划

结合现状城区道路建设情况及交通需求,确定片区形成方格网式的道路布局结构,在此基础上,形成五纵三横的路网结构。

五纵:南北向主干道,为青龙路(26米)、西园路(24米、20米)、桂细路(24米)、桂山路(21米)、平山路北延线(20米);

三横:东西向主干道,为河滨路(26米)、平山路(24米、20米)太平路(20米)、育新路。

7)绿地系统规划

1)综合公园:规划利用花山公园、溪湖公园、丫巴水库公园和桂山公园良好的绿化景观植被,形成集中展现新平特色,承载城市休闲文化,体现新平园林城市形象的综合休闲公园,公园服务半径2000米。公园绿化应追求自然、舒展,乔木较多,绿量较大,并结合水面,塑造良好的公园景观。

2)社区公园:规划在各居住区中心建设居住区级公园,主要为小花园,提升居住区的绿化和景观环境,公园服务半径1000米。

3)游园:规划按照步行5分钟的距离,利用街角空间,布局游园,形成良好的绿地空间,公园服务半径500米。规划沿片区南北向河流沿线布局线性绿地,结合水体景观形成良好的亲水氛围,进一步提升片区的景观环境。

4)附属绿地:片区内各类用地,按相关标准及要求,配套建设附属绿地。

二、主要规划指标

1)容积率

根据片区建设现状,结合对未来片区发展的判断,提出片区土地开发强度(容积率)分区控制标准。

1)1.0<FAR1.6,主要为民族特色公园景观廊道上的建筑以及学校等区域,以低层建筑为主,其中居住建筑以多层类为主。

2)1.7<FAR2.1,主要为规划商业建筑、商务办公建筑以及部分居住建筑,以多层建筑为主,其中居住建筑以多层类为主。

3)2.2<FAR2.8,高层类居住建筑用地。

4)2.9<FAR3.1,高层类居住建筑,主要为小河边片区城市更新改造地块。

2)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分区控制结合开发强度分区、规划用地性质、现状用地性质等因素制定控制标准。

1)D22%,主要为高层住宅建筑用地。

2)22%<D32%,主要为多层住宅用地、教育科研用地等。

3)32%<D45%,主要为商业用地。

3)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以上限控制。考虑到用地周边有良好的山体植被等良好的自然景观要素,从形成片区特色景观视廊和良好景观背景、塑造现代都市风貌的角度出发,需对片区部分区域进行建设高度控制。

1)H15米高度控制区,主要是幼儿园用地;

2)H24米高度控制区,主要是多层商业、小学建筑等;

3)H27米高度控制区,主要是多层类居住建筑;

4)H36米高度控制区,主要是多层类居住建筑;

5)H54米高度控制区,主要是高层类居住建筑;

6)H80米高度控制区,主要是高层类居住建筑。

4)绿地率

根据《玉溪市城镇绿化条例》,绿地率以下限控制。

1)居住用地,控制在30%以上,其中城市更新改造居住用地的绿地率控制在37%以上。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控制在35%以上。

3)商业用地绿地率控制在25%以上。

4)街头绿地、公园的绿地率控制在65%以上。

   三、附图

图片1.png

02.规划范围图.jpg

12.空间结构规划图.jpg

11.用地规划图.jpg

17.绿地系统规划图.jpg

19.道路交通规划图.jpg

32.容积率控制规划图.jpg

33.建筑密度控制图.jpg

35.绿地率控制图.jpg

34.建筑高度控制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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