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新平县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玉溪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玉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对原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出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本预案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Ⅰ级)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Ⅱ级)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Ⅲ级)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Ⅳ级)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一)速报原则。情况准确,上报迅速,乡镇为基础,续报完整。(二)速报范围。发生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以及避免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都要按照时限要求上报县避险办及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量的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如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灾害现场活动人员等。 (三)速报时限1小时报告:对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和险情,灾害所在地乡镇避险办接报后应立即速报县避险办,县避险办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小时报告:对于6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 害灾情和避免10人(含)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灾害所在地乡镇避险办立即速报县避险办,县避险办接报后5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小时报告:对于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灾害所在地乡镇避险办立即速报县避险办,县避险办接报后于12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应根据已获得的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 (五)应急调查1.特大型地质灾害,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和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 2.大型地质灾害,积极配合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和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应尽快上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 3.中型地质灾害,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和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应尽快上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 4.小型地质灾害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三、地质灾害现状新平县位于云南省中部偏西南,地处哀牢山中段东麓,是云南省地质灾害较发育的地区之一,通过前期2023年度汛前和汛中巡查、排查工作,查明了新平县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泥石流三类。2023年排查后,现状共发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69处,其中滑坡有144处,崩塌7处,泥石流沟18条。 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一)选点原则1、“以人为本”的原则 对分布于城镇、厂矿、学校、村庄、风景名胜区、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工程设施分布区,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威胁或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列为群测群防监测点,具体包括: (1)危险性大、稳定性差、成灾概率高,灾情严重的地质灾害点; (2)对集镇、村庄、学校、工矿及重要居民点人民生命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地质灾害点; (3)威胁公路、重要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点(由相关部门和业主负责实施); (4)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点; (5)处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灾害规律明显的地质灾害点。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从本县的经济现状和现实需要出发,对所要纳入群测群防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进行认真核查和认定,确保选点准确,并按其严重程度分级管理和实施。重点抓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威胁严重和危险大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和应急避险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网络总体情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如下网络体系: 1、群测群防体系 (1)组织管理机构 如下图(图1)所示,建立起县、乡镇(街道)、行政村三级地方政府管理监督机构和群众广泛参与的格局。 (2)群测群防体系的运作 ①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项目资金,协调全县范围内生态环境建设、水土保持工作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统一协作安排。管理和指导乡镇(街道)、行政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接待处理乡镇(街道)、行政村和群众反馈上报的地质灾害情报,管理本县地质灾害档案。对全县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严格审批,组织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制定政策法规,加强乡(镇)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体制,预防农村群众切坡建房开挖引起滑坡危及自身。对区内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成因作出界定,指定治理责任者。组织乡镇(街道)干部宣传讲解地质灾害的有关知识。
图1群测群防体系组织机构图 ②乡镇(街道)地质灾害主管办公室(负责人),认真落实县(市)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统计建立本乡镇(街道)内的地质灾害信息档案,并向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定期上报地质灾害信息档案。监督本乡镇(街道)内工程建设活动,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制止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管理和指导行政村、群众自发防治地质灾害的活动,向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知识和上级主管部门防治地质灾害的政策、法规。严格审批农村宅基地(尤其是坡地建房),帮助指导群众合理开挖、合理布局住宅,必要时可与群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预防因建房引发地质灾害危及自身和他人。 ③行政村积极组织群众参与涉及本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报表、调查材料的形式向乡镇(街道)地质灾害主管办公室(负责人)上报地质灾害情报,监督本行政村内各种经济活动,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提出忠告、制止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带领群众学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政策法规,帮助群众解决建房过程中场地查看、边坡开挖、支挡遇到的问题,避免因建房引发地质灾害危及自身及邻居。 ④积极参与本行政村或本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进行破坏生态环境,陡坡耕作、建房等易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认真学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国家政策法规,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受地质灾害危害的群众,一方面向基层组织反映灾情,另一方面要积极进行自救,自觉监督本村、社内对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类活动,向基层组织或上级部门汇报。对自己建房耕作等经济活动中因切坡、堆弃废土、加载等引发的地质灾害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通知其它受灾户。 ⑤地质灾害治理 a、地质灾害治理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界定治理责任人,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则成责任人治理。农村中经济贫困的农户,由各级人民政府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救济。 b、自然产生的地质灾害视危害对象确定责任人。危害个人或企业财产的地质灾害主要由受灾者出资治理或搬迁避让,对农村贫困户,由各级人民政府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救济。危害面广,危害对象包括个人、集体、国家财产,视情况由国家、省、市、县、乡镇(街道)各级财政出资治理。 2、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 监测网络主要针对现状地质灾害隐患点,其它作一般监测。监测网络建立程序和监测方法如下: (1)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专人负责监督乡镇(街道)监测点建立和实施情况。汇报监测结果,分析灾害体发展,掌握可能出现的灾情,筹备救灾物资。 (2)乡镇(街道)政府主管办公室落实辖区内监测点建立,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为监测人配备测量报警器具,监督检查监测过程,定期收集监测资料汇交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掌握灾害体发展情况,指定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方案及路线,出现险情及时安置受灾群众。 (3)行政村设监测责任人,配合乡镇(街道)政府落实监测责任人,监督监测负责人按时监测,村委会与监测负责人应签订责任状,定期到灾害点上做监测检查和汇交监测资料。出现险情时即时到现场带领受灾群众按拟定路线撤离或组织未受灾户救助受灾户。 (4)监测负责人应指派受灾人员中有责任心者,与村委会鉴定责任状并对监测行为负责。 3、群专结合的预报预警系统 (1)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和指导群众监测网络建设,负责监测资料与信息反馈的收集汇报。 (2)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地质环境职能部门应根据气象、水文预报和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地质灾害危险点,并及时向有关乡镇、村和矿山及负有对重要设施管理的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知。 (3)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道)、矿山、重要设施主管部门编制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4)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活动和基层干部培训工作。 (三)责任落实情况1、县级群测群防网络职责 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和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县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负责人,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民政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本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和承灾对象的重要性,确定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重点乡镇(街道)和厂矿;提出重点区和重要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要求。 (2)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指导、监督辖区内乡镇(街道)和厂矿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 (3)对本县群测群防管理干部和技术骨干进行业务培训;面向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 (4)在汛前和汛期,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和重要隐患点进行巡查,检查群测群防工作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对本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对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活动规律和重要隐患点的变化动态进行年际趋势分析,每年年初在总结上一年度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本年度群测群防工作方案。 (6)组织开展辖区内群测群防示范和经验推广工作。表彰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和运行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乡级群测群防网络职责 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所长(负责人),担任乡镇(街道)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县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本乡镇(街道)群测群防工作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工作方案的实施。 (2)现场辅导监测人员选定监测点位、设置监测标志;根据隐患点具体情况,对监测内容、测量方法、观测周期、记录格式、数据整理和初步分析等提出基本要求,并监督上述工作要求的落实。 (3)对各隐患点监测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掌握每个隐患点的基本特征,跟踪每个点的监测工作动态,建立群测群防点档案。 (4)定期收集监测数据,对灾点动态进行月际变化的趋势分析,根据变化趋势预测结果,指导监测人员及时调整监测工作。 (5)填写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并发卡到位。 (6)定期向县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报送监测数据或资料。 (7)向乡镇(街道)提出发布紧急疏散避灾命令的建议,协助政府开展疏散避灾工作。危急情况下可以直接组织群众避灾自救。 3、村级群测群防网络职责 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负责人。主要职责是: (1)按照乡镇(街道)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本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2)根据隐患点具体情况,安排、管理各隐患点的监测人员;落实临时避灾场地和撤离路线,规定预警信号,准备预警器具;在上级群测群防管理机构指导下,填写避灾明白卡,向受威胁村民发放。 (3)按要求做好隐患点的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对隐患点进行日或周际变化动态的趋势分析,根据变化动态情况,及时调整监测工作,并将调整情况报告上级网络管理机构。 (4)按照上级命令,及时组织群众疏散避灾;经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直接组织群众避灾自救。 4、厂矿和有关单位职责 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照县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各自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组织职工做好相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向当地政府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汇交相关资料。 (四)宣传与培训情况1、调查过程中 (1)调查过程中,调查组每到一个乡镇(街道)、村委会,都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讲解地质灾害基本知识,提出防灾减灾措施,为受灾害威胁的村民和当地干部制定了防灾避险措施。如填埋裂缝、疏导排水沟、简单支挡等。 (2)对不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指导监测人采用不同的监测方法,并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特征,现场指定监测部位,落实监测人,并实地讲解该地质灾害隐患点临灾状态时可能发生的各种迹象及特征。 (4)为监测责任人指定报警工具和信号,预留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相关单位的电话号码,使临灾时,监测责任人能及时将灾情速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而保证有关单位能了解地质灾害实时灾情以便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对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讲解如何判断灾害可能发生的各种迹象,指定当灾害发生时受灾群众应当撤离的路线、撤离顺序和撤离地点。 2、调查结束后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继续强化培训宣传工作,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应急处理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和管理干部进行培训,未参加过培训的人员不能参加群测群防工作;培训方式上可以举办培训班,也可以在灾点现场以老带新。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临灾条件下自救互救能力和应对能力。 (五)监测信息反馈渠道建设情况1、新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测资料与信息反馈的收集工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专业技术人员对灾点及灾情进行趋势分析,提出下一步监测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2、建立健全应急反应系统,建立县、乡镇(街道)、村委会、自然村四级监测信息反馈系统、专职机构、专职分管领导、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专用值班通讯电话、通讯网络及专用值班室。 3、完善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汛期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点危险区(带)进行巡回检查。 4、发生地质灾害后,能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做到地质灾害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应急处理及时。 五、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此次共巡查排查发现地质灾害点(隐患点)共182处,通过申请核销和新增,最终确定169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列入应急预案,其中滑坡有144处,崩塌7处,泥石流沟18条。预案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如下: (一)应急机构及职责1、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 新平县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人员组成如下: 指挥机构职务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指挥长 | 李文鹏 | 新平县人民政府 | 副县长 | 常务副指挥长 | 李占柒 | 新平县自然资源局 | 局长 | 副指挥长 | 沈金龙 | 新平县自然资源局 | 副局长 | 副指挥长 | 李国松 | 新平县应急管理局 | 副局长 | 联络员 | 普思通 | 新平县人民政府 | 工作人员 | 主任 | 沈金龙 | 新平县自然资源局 | 副局长 | 工作人员 | 张培升 | 新平县自然资源局 | 工作人员 | 申朝美 | 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工作人员 | 联络员 | 白付坤 | 新平县自然资源局 | 工作人员 |
成员: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工科信、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电信局、县防震减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电力公司经理、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 2、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指挥现场抢险救援队伍; (2)迅速有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开展地质灾害的调查、预测、分析、评估工作,判断灾害的等级和影响范围及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 (3)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或减轻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扩大的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的具体措施。 (4)负责迅速组织和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及有关设施、设备。 (5)出现重大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后,立即向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迅速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接受省、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6)执行省、市政府下达的其它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工作任务。 3、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灾害现场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交通保通和社会稳定维护组、灾险情排查监测组、新闻宣传组、灾情调查核实和后勤保障组、灾后恢复重建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县政府牵头,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水利局、气象局、公安局、文化旅游局等单位和当地乡镇(街道)以及村干部组成。人数由指挥部根据险情或灾情确定。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整理灾情信息资料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抢险救援工作综合协调和调度,灾情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掌握救灾动态,按照发生地质灾害类型,抽调专家和协调省、市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工作组,对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研判,提出科学的抢险救灾方案,落实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灾害现场抢险救援组 由县人民武装部牵头,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利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局、供电局、消防队等单位和当地乡镇(街道)以及村干部组成。人数由指挥部根据险情或灾情确定。 主要职责:组织抢险队伍,针对灾情情况实施伤亡人员、物资、重要交通、水利、城镇基础设施等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和其他人员的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已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危险化学物品等剧毒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救治、转送工作及伤亡人员相关信息记录统计,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医疗救援情况。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有害提出处置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4)交通保通和社会稳定维护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信访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发生自然灾害的乡镇(街道)和辖区派出所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安全,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灾险情排查监测组 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气象局、县防震减灾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和当地乡镇(街道)以及村干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适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及时收集气象、雨情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降雨和天气状况,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雨情预警信息,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质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质趋势进行监测预测,非煤矿山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检查、监测和监督工作。 (6)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局、各乡镇(街道)分管宣传的工作组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地质灾害处置进展情况汇总,对救援现场新闻记者进行组织管理,协调新闻媒体对地质灾害处置情况进行新闻报道,加强互联网相关舆论引导,指导、参与应急防治与救灾进展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7)灾情调查核实和后勤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住建局、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教育局、供电局、通信公司等单位和当地乡镇(街道)以及村干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统计灾害已造成的人员伤亡、各项经济损失情况,并报指挥部同意后对口上报,及时组织灾民转移,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组织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和下拨,并做好分配、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灾区食物筹集供应和饮用水、食品、药品安全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灾区临时安置住所选址、搭建,分配受灾群众临时避险安置。 (8)灾后恢复重建组 由县政府牵头,自然资源局、发改局、扶贫办、住建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和当地乡镇(街道)以及村干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灾后重建规划、计划并争取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灾区基础设施安全鉴定、移民搬迁和建设用地保障等工作,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协调做好农用救灾物资的组织和调配,协助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组织灾后工矿企业安全检查,并有序组织企业恢复生产。 4、统一调度、分工协作 进入临灾应急或灾后应急状态时,指挥部各工作组以及其它担负抢险救灾任务的单位、个人,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全力参加,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地周围群众的防护工作。 (二)应急准备1、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 (1)抢险救援的人员主要武装部、基层民兵和青壮年劳动力以及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村等单位组成。灾害规模较大时,玉溪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组织市武警支队及预备役民兵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市政府调度驻军支援。 (2)抢险救援人员由紧急抢险组指挥调度,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2、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物资保障组和应急资金保障组平时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县财政局要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民政局储备一定数量的帐篷、棉絮和维持灾民生活一段时间所需的粮食和饮用水等救济物资;县交通运输局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和工程机械,保障运输线路的畅通;县工科信局负责其他生活必需品物资的储备和调运。 (三)临灾应急1、新平县自然资源局接到一般级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防止险情加剧。必要时可请求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现场调查,并向县政府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县政府接到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并视险情宣布成立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3、一旦启动本预案,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指导、协助乡镇(街道)有序地组织抢险避灾工作: (1)调查险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商,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5)民政、公安、卫生、住建、交通、水利、气象、供电、通信等部门根据险情状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及时向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得到指导,争取支援。 5、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6、接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县自然资源局立即向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并启动本预案,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等工作组赶赴现场,接受省、市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 (四)灾害应急1、地质灾害的报告、调查和处置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所在乡镇(街道)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局报告,县自然资源局应及时向玉溪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县自然资源局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灾区调查、核实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灾害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内容,指导乡镇(街道)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县政府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县政府接到启动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宣布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3)本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乡镇(街道)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主要任务: ①应急调查组应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措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急调查组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②紧急抢险组组织紧急抢险救灾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③医疗卫生组组织急救队伍,可设置急救站,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与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④治安保卫组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根据调查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⑤物质保障组协助灾区乡镇(街道)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⑥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保证应急通讯联络畅通、应急供电和道路交通畅通,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教学秩序。 ⑦应急资金保障组负责县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以便得到指导,争取支援;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做好新闻报道、受灾群众慰问、接待等工作。 (4)发生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后,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并启动本预案。指挥部应于2小时内速报玉溪市委、市政府,抄送市级相关部门。 (5)禁止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6)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7)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组工作组未到达之前,抢险救灾指挥部、灾发地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应先行组织以抢救被压埋人员为首要任务的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避让等抢险救灾措施。 (9)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各级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10)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政府和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地质灾害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的确定 (1)新平县169个隐患点所在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行动方案,内容包括监测、预防责任人、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路线、临时避险安置点的安排等,并报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分局备案。 (2)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必须告知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有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隐患点,同时要告知可能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不得随意变换。 (3)预警信号必须由专人发布,一般为灾害点的监测人或群测群防组织的负责人,预警信号发布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 (4)人员财产的撤离和转移路线,必须遵循安全和迅速的原则,原转移路线遭到破坏时,要根据专家的意见重新确定路线。 (五)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程序与要求1、接到初步灾情或险情报告后,灾情达到中型以上或险情达到中型以上的,本预案立即启动。 2、灾情为小型或险情为一般级时,由县政府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本预案一经启动,立即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行使组织领导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职能。 六、附则1、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云南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云政发[2000]8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预案与省、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 3、各乡镇政府应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4、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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