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监控管理制度 为保证监控室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监控室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控管理员由局办公室指定,负责监控室的日常修护和监控视频信息调取工作,监控管理员必须服从分管领导安排,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值班岗位,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认真负责地完成好大厅内部的安全监控任务。 二、监控管理员应认真履行各项监控内的管理职责,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监控调用情况登记表》,一个月至少一次对监控室内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硬件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监控室内的电脑需由指定的监控管理员操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使用,监控管理员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漏刻监控资料,未经刻录不得无故删除监控资料。监控工作结束后,相关设备应及时关闭。 四、监控室内须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防热和防盗工作。室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禁止在中心内使用其他用电设备。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数据资料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严禁任何人在监控计算机上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软盘、光盘等),严禁在监控计算机上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六、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任何人因工作需要,欲调用视频录像资料时,需填报《新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监控调用申请表》,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查阅、拷贝视频信息。同时,监控管理员要做好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的登记工作,并填报《新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监控调用情况登记表》。 七、硬盘监控录像保存时限为25个自然日,过期将自动覆盖。需调取监控视频信息的人员,应在有效时限内填报《申请表》,交由监控管理员调取。 八、局办公室要督促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做好情况记录,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九、本制度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由新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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