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6月28日,新平县国有粮食企业共收购早籼稻73.4万公斤,其中:漠沙曼线收购点收购1.6万公斤;漠沙托竜收购点收购54.9万公斤;戛洒收购点收购16.9万公斤,比去年同期收购84.1万公斤减少10.7万公斤,减幅12.72%。2020年国家出台早稻(三级)最低保护价每公斤2.42元,市场收购价早稻平均每公斤2.61元,比最低保护价每公斤高0.19元,比2019年同期收购价每公斤2.50元高0.11元,2020年国家出台中晚稻(三级)最低保护价每公斤2.52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夏季粮食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结合新平实际,成立夏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收购工作方案,合理设置5个收购网点,下达收购计划190万公斤,夏粮收购开始前,采取腾、并、修等方法,积极扩大仓储能力,准备仓库400万公斤,确保了收购需要,各收购网点配置磅称、输送机、移动式提升入仓机、刮板式扒谷机、清理筛、检测化验仪器等物资器材;加强对收购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对质检员、保管员、司磅员、财务统计人员等进行培训。积极与新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协调,落实2020年收购早稻资金500万元。 二、创新方式方法,大力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粮源是粮食部门的生命线,是国有粮食企业生存和发展基础,充分利用国有粮食企业现有仓库、资金、网点优势,敞开收购粮食,坚持等级标准,不压级压价,不缺斤少两,不打白条,对水份、杂质超标的粮食为售粮群众提供场地、工具,方便群众翻晒整理,做到随到随收,随收随付,应收尽收,充分掌握粮源,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督促各收购网点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并根据群众售粮需要早开门晚收秤,夏粮收购期间一律不准请假,各收购网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质量标准,严把收购质量关,杜绝收“人情粮”、“关系粮”。坚持谁收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承担的原则。 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在夏粮收购工作检查中,粮食收购主体都能明确公示收购价格、收购品种、收购等级,并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不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以次充好及拒收农民符合粮食质量标准的行为,所收购的粮食符合原粮质量、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国有粮食企业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购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检查中未发现“先收粮后付款”或“打白条”行为,做到“一手粮、一手钱”,没有发现拒收农民交售合格质量标准的粮食和代扣各种税费的不良行为及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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