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新平县电动自行车管理,4月15日,新平县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管理工作推进会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会议室召开,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县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从4月15日起开始实施,对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新标准实施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新标准实施后,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办理登记的在用电动车辆于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10月15日前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过渡车牌和领取标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电动车辆、已办理过渡登记或已安装临时过渡号牌、领取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2023年4月14日止)不得上道路行驶。 会议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抓好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三是市场监督管理、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和密切配合,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四是要强化舆论引导,强化工作督导,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全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此次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将持续到2019年10月25日结束,分为调查摸底阶段(4月10日前)、集中整治阶段(4月15日后)、巩固提高阶段(10月15日)前、总结上报阶段(10月25日前)四个阶段,由市场监督管理、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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