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4-19 09:04   点击率:135打印】【关闭

各股、室、队、所:

2019年春季开学在即,为加强我县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我局决定开展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与管理,有效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突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整治,严厉打击制售质量不合格、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维护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类学校及幼托机构校园及其周边中小型超市、食杂店、食堂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堂及集体用餐场所、小餐饮单位、食杂店、流动食品摊贩等。重点检查基础条件差、管理薄弱的农村及城乡接合部中小学、私立民办学校(含托幼机构)。

三、检查时间

201937331

四、检查内容

1.加强学校食堂主体资格审查。认真核查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幼儿园食堂,一律不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2.严查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管理中,是否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贯彻落实《云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云食药监餐〔201528号)和《云南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供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云食药监餐〔201734 号)。

3.严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学校以及校园周边小食品店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培训档案;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在岗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4.严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流程布局是都满足从生到熟单一流向;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存在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扁豆)、发芽洋芋、野生菌、野菜等高风险食品;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是否按规定数量和要求留样;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清洁卫生,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5.严查餐饮用具洗消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及保洁设施设备;对餐饮具、食品容器、加工器具进行清洗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消毒人员是否掌握洗消基本知识;是否建立洗消记录。

6.严查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食堂、校园周边小食品店是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食品及原料是否验收、索取、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按相关要求建立详细的进货台账;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是否达到要求。

7.严查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管理情况和主辅料食品的采购和使用情况。重点检查食堂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做到专人采购、专人负责、专柜保存、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食堂食品、食品原料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严禁购买、使用腐烂霉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8.严查校园周边小餐饮、小吃店、小食品店。结合辖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分布情况,以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来源渠道是否规范,加工食品是否符合操作规范,是否存在食品交叉污染的情况,店内环境卫生状况是否符合要求,整顿清理校园及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制售食品。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成立了以普跃局长为组长,黄冰梅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监管所人员为成员的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相关股室、监管所要切实提高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检查措施,加强督查督导,实行责任追究,坚决完成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

(二)严格工作措施。要结合实际,全面开展集中排查工作,查找隐患和问题,要按照《2019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逐条对照落实,确定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形成《2019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执法统计表》。排查要认真、全面、细致,不走过场,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全面开展自查。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经营主体责任。要重点督促辖区内各级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立足当前、长远规划、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及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经营单位的自律意识、管理水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五)及时总结。检查期间,需与学校签订《新平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分析整改,检查结束后认真总结,按照《2019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表》梳理检查结果,分析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方式、工作成效,形成书面材料,并于201944日前将检查情况(工作总结及附表3、附表4)报餐饮股。

联系人:乔**

 

附件:

1. 2019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表(此表不上报,仅作存档备案)

     2.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我检查评价表(此表不上报,仅作存档备案)

 3.新平县2019年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统计表

 4.2019年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统计表

 

 (此件公开)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37

 

上一篇:新平县新申办《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公示(2019第四期)
下一篇: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