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综合信用联合审查改革运行分析 最近,为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主体竞争环境,新平县创新出台《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综合信用开展联合审查的实施方案(试行)》(新改委发〔2021〕5号),全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市场主体综合信用联合审查工作,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违法违规行为。截至7月28日,共完成综合信用联合审查终结项目7个。 一、具体做法 联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活动的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联合审查。 一是当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后,联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成员单位发出联合审查函,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内完成审查工作,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的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作出情况说明。 二是成员单位围绕各自职责对应重点审查内容,通过部门业务专网、行业系统平台进行线上查询,或者通过单位内部建立的卷宗、台账等资料开展线下查询,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复函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等通用官网的线上查询。 三是联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齐成员单位对某一项目的审查结果复函后,将审查结果汇总反馈给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运用,作出结果运用的相关文书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若未发现问题则直接函告项目招标业主、代理机构及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四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这一改革事项本身牵扯面大、涉及范围广,从方案起草到出台实施,多部门建言献策、多方征求意见,这一过程已经形成一定影响力;再加一把火,再扩大声势,把改革方案上传至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局门户网站,并且发布到关注量最大的官方媒体“大美新平”APP“释/政策—惠企政策”栏目中,面向全社会公开,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 二、特色亮点 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级各地法规政策繁多,很多地方面对一定程度的“项目业主暗箱操作、代理机构量体裁衣、评标专家内勾外联、市场主体伪装上阵”之乱象仍然监管乏力,新平方案集众家之长,围绕虚假承诺、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等重点内容进行审查,也有一些改革突破和特色亮点。 一是强化组织建设。成立综合信用联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推进跨部门综合信用联合审查工作,督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为联合审查工作高效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明确审查对象。围绕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竞争主体综合信用联合审查,明确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应当对联合体所有成员进行综合信用审查,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强化“诚信投标”理念,保障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 三是细化工作职责。根据联合审查内容,细化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要求成员单位采用线上查询和线下查询的方式,通过诚信官网、部门业务专网、卷宗、台账等多渠道进行查询,让失信者无处藏身,有效“震慑”失信行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四是加强结果运用。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理的行业市场主体失信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处罚结果抄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此建立“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综合信用管理库”,并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管理”平台公告发布。 三、取得成效 社会效果和市场效果得到好转,市场主体综合信用联合审查机制“震慑”效果初步显现。 一是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得到强化。创新出台这一改革举措,对于明知存在虚假承诺、借用资质、相互串通等现象但没有较好的措施办法来整治,想管却管不了,因为难管所以很怕管的情况得以改善,增强了信心底气,履职上强化了很多。 二是社会参与监督力量比较积极。社会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等比较关注,开展综合信用联合审查拍手称快,更加信任政府对维护公平公正健康市场的决心和力量,自愿共同参与,监督上积极了很多。 三是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有所提高。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知晓新平县开展综合信用联合审查后,诚信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进一步认识到参加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非诚勿扰”,不可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骗取项目中标,认识到失信行为、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惩戒后果,态度上端正了很多。 四是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更加规范。改革方案印发后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普通能够做到实事求是承诺,充分考量自身资质条件和项目实施能力,严格项目实施质量,“震慑”作用起到了一定的效果,行为上自觉了很多。 四、项目分析 联合审查工作实施以来完成综合信用联合审查终结的7个项目,虽然最后定性为不影响中标候选人公示,但小问题还是发现了25个,联合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系项目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代理机构召开会议11场次进行沟通协调有关问题,提醒项目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中、今后项目招标中需要注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和需要注意加强综合信用联合审查的事项5项。另外,2个工程项目在联合审查的中途即废标,2个工程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一是注意加强对市场主体投标项目组成人员的社保缴纳方面的审查工作。比如:某财务软件招标项目中,通过社保缴纳情况审查,发现“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次;另一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没有为委托授权人缴纳社保费用,暂停缴费前的社保费用由其他市场主体为其缴纳1次。某采选工程招标项目中,某一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法人、经理、委托授权人未查到在云南缴纳社保费用记录1次;另一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法人、经理、委托授权人未查到在云南缴纳社保费用记录1次。某施工劳务招标项目中,某一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法人未查到在云南缴纳社保费用记录1次。 二是注意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监督工作。比如:某高速绿化招标项目中,某一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之前拖欠近20人农民工工资10余万元已5年,没有作出行政处罚,也未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1次。某施工劳务招标项目中,某一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之前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记录1次。 三是注意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方面的审查工作。比如:某采选工程招标项目中,某一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之前因不符合环保规定2次被经济处罚。某城市更新改造招标项目中,某一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之前因不符合环保规定3次被经济处罚,1次被责令停止施工;另一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之前因不符合环保规定3次被经济处罚;再一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之前因不符合环保规定1次被经济处罚,因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1次经济处罚。某净化工程招标项目中,某一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之前因不符合环保规定2次被经济处罚。某施工劳务招标项目中,某一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法人名下另一市场主体之前因违法占用林地1次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1次、1次经济处罚; 四是注意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经营异常方面的审查工作。比如:某净化工程招标项目中,某一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之前因登记住所和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次。 五是注意加强对市场主体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方面的审查工作。比如:某施工劳务招标项目中,某一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之前因虚报注册资本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次。 五、存在问题 这一改革举措刚实施不久,虽有一些效果但发挥还不充分,有些问题亟待克服和解决。 一是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主。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本领域的行政监督管理单位,承担着对该行业市场秩序、项目交易活动、项目实施情况、生产经营行为等范畴的监督管理职责,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联合查询情况,不给意见不下结论、不处理不运用、不履行主体责任,把“皮球”踢给作为交易方的项目招标人、代理公司或者组织开展联合审查的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项目招标业主无主见。项目招标人作为交易双方的买方主体,却不能够结合自身需求要招什么样的项目、有什么要求、招标文件怎么规定、是否符合招标条件等,不敢根据反馈的联合查询情况依法依规大胆提出“要还是不要”意见。 三是交易管理机构无人员。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作为交易管理机构,联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本机构,但本机构没有内设股室和人员编制,组织开展联合审查都是抽调其他人员,人员抽不出来,或者抽来的人员缺乏专业基础和工作经验。 六、对策建议 “开弓没有回头箭”,干就决心干好,各部门应紧密配合,进一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联合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根据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对认定的失信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主体作出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给予行政处罚、限制其1-3年内参加依法招标的项目交易活动等适量惩戒;即使是外地的市场主体,在新平失信、在新平违法同样应该受到处罚。 二是项目招标人对反馈的联合查询情况在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的条件下,应理直气壮地对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作出选择,或者要求重新组织评审、重新组织招标。 三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向前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加强项目招投标交易管理时不我待,需要尽快健全和完善机构体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实体化改革,将招标办划转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名下,再增加相关股室和人员编制,实体化运作和管理。 七、经验启示 通过近段时间的改革实施,新平县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综合信用联合审查中有一些体会和感受,也收获一些认识和经验积累。 一是审查内容上通过查询社保缴纳情况能够查出市场主体是否为项目委托授权人缴纳社保费用,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委托授权人是否由同一市场主体为其缴纳社保费用,可以从投标活动轨迹中发现其内在关系嫌疑线索。 二是多部门场外联合审查市场主体综合信用,有效弥补了评审专家在封闭空间内无法核实投标人真实信用情况,以及对信用承诺的真实性难于辨别的弊端。 三是新平县创新出台这一改革举措,举全县行业主管部门之力整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违法违规行为,直面问题、敢啃“硬骨头”,不怕风险、大胆监管,意义重大,既保护了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又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也提高了县域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护航公平公正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构建“诚信新平”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提升新平县经济社会发展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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