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要求,现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六批群众举报件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岩子脚小组租种263亩桉树未经同意被中国电建集团砍伐建设光伏太阳能项目”。 二、整改目标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恢复植被。 三、整改措施 (一)对涉嫌违法采伐林木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二)责成项目业主对光伏阵列区开展植被保护、恢复工作。 (三)加强项目建设监管,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四)针对岩子脚小组与“ZL蒙世教业”产生的承包合同纠纷及时调解,必要时引导双方走司法途径解决。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对云南塑銘电力有限公司在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中,存在未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情况下,在扬武镇马鹿村委会岩子脚小组集体山林(光伏项目60-61方阵),擅自砍伐191株林木(树种软阔叶175株,按树16株),材积6.9252m³;对云南金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中,存在未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情况下,在扬武镇马鹿村委会岩子脚小组集体山林(光伏项目53-59方阵),擅自砍伐142株林木(树种软阔叶),材积7.8409m³。依据涉嫌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以新林罚决字﹝2024﹞第045号行政处罚云南塑銘电力有限公司,异地补种滥伐株数2倍树木382株,罚款5213.70元;以新林罚决字﹝2024﹞第046号林业行政处罚云南金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异地补种滥伐株数2倍树木284株,罚款5821.88元。 (二)由扬武镇农业综合中心指定,云南塑銘电力有限公司在扬武镇马鹿村委会岩子脚小组摆一肥莫白山(造林小班中心坐标101º52´16.7948″-23º45´44.6909″)实施了异地恢复造林、树种清香木、株数382株;由云南金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扬武镇马鹿村委会岩子脚小组摆一肥莫白山(造林小班中心坐标101º52´16.7948″-23º45´44.6909″)实施了异地恢复造林、树种清香木、株数284株。2024年6月25日,经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相关人员验收,成活率达到95%。 (三)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工作提醒函》文书,送达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单位和企业,提醒要依法使用林草地,杜绝违法行为发生。为避免各类违法使用林草地行为发生,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管工作提醒函》到各乡镇(街道),明确乡镇要认真履行监管主体责任。 (四)扬武镇马鹿寨村委会党总支副书记、岩子脚小组村民参加的“一事一议”会议,提出“不接受协商、同意走司法程序解决、若败诉,将按照原定小组资金分配方式分摊”。 扬武镇人民政府领导、司法所和“ZL蒙世教业”法人防六益进行了调解,因调解未成功,最终只能引导双方走司法途径解决。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新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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